加入世贸组织对农机化发展的影响和对策(2)
二、面对WTO,农机化的发展对策
1、加强农机行业管理,建立健全的法规体系。
应加强农机行业的宏观调控能力,借鉴发达国家农机化管理的经验和惯例,尽快完善农机法规。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明确农机生产者、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和所遵循的市场准则,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强化市场管理,理顺农机产品出口管理体制。
2、转变政府对农机化的调控方式,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农业的弱质性要求工业必须反哺农业。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WTO规则的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按照国际通行的准则,尽快调整政府扶持农业机械化的支持政策,正确使用好WTO成员国通行的“绿箱”、“黄箱”准则。对农业实行“绿箱”的补贴,只允许用于农业科技,特别是在农机科研和农机推广中的投入,充分利用现有的科研力量和推广机制,大力推广应用农机化新技术,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行“黄箱”补贴,政府提供低息或贴息的优惠贷款或直接补贴;调整农用柴油的补贴政策,将补贴政策落到实处。通过政府的投入,调动集体、个人投入的积极性,从而加快农机化事业的发展。
3、完善农机化的检测、鉴定和标准化体系,建立有效的技术壁垒。
加入WTO后,应健全农机化标准体系,健全农机化的质量检测体系,提高农机化标准实施单位的执行能力,更新检测仪器、设备,加强实验室建设,使国外农机产品进入后能够实施符合国际要求的质量、安全性能检测,从而保证人身安全和产品质量,维护农民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明确农业机械化方向。
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也要调整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方向。大田作业方面,要重点发展技术比较成熟、机械化水平较低的水稻种植、玉米收获机械化,发展花生、薯类种植和收获机械化以及棉花收获机械化;根据西部开发和荒漠化治理、保护环境的要求,发展农用工程机械、节水灌溉机械以及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机械;根据农业结构调整要求,重点发展果蔬棚室园艺机械设施,畜牧水产养殖机械设施,种子和农副产品加工厂、保鲜、储运机械设施等。总之,要逐步由产中服务向产前和产后服务拓展;由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拓展;由种植业向运输业、深加工等领域拓展;由粮食作物机械化向经济作物以及林牧副渔机械化方向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