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发展:“温州模式”与政府(四)
五、“温州模式”呼唤政府的立法自主权 在发展民营经济的过程中,经常遇到政策、法律的盲区甚至冲突,温州市政府限于自身的权力,无力适时根据形势的发展要求修改完善有关的政策、法律。尽管经过一段时间,国家常常会解除这些困惑或者紧锢,给其以继续发展的空间,但是毕竟是常常落后于经济的发展要求。比如,近年来温州商人在浙江金华一带出现的民营票据交易年达10个亿,就是在完全没有法律保障与公开信用制度的情况下产生的。 温州作为我国市场经济雏形的诞生地,许多经济现象的出现有其超前性,国家应该授予其部分或者特定范围的立法权,这不仅对促进温州的发展有巨大的作用,而且对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立法的进步和法制经济体制的建设和完善有着极其重要的探索、推动作用。 温州人总是说,我们不指望国家投多少钱给温州,只要给我们政策就行。在全国各地纷纷走向市场经济、温州原有蕴藏在民间的优势相对减弱的今天,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温州民营经济,比以往任何时候更需要政府的服务、支持和引导。在一定程度上说,今后温州民营经济发展速度的快慢和质量的好坏,与温州政府的作为如何有着重要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