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机械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7)
(三)有关承诺事项的履约时间、履约方式及保证措施
1、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委托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复牌前向登记公司申请办理股份流通锁定事宜。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自获取流通权以后,将全部股份托管在证券代理商指定席位上,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
(四)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
若在法定的禁售期内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则相应的股东将卖出股份所获得资金划入本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应处罚和处理。
三、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和有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
(一)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秦川集团、杨凌节水、安康水电提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动议,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2,54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2%,占全体非流通股总数的95.77%,超过全体非流通股数的三分之二,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要求。
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秦川集团 9,638.40 41.46
杨凌节水 577.92 2.49
安康水电 38.40 0.17
合 计 10,254.72 44.12
(二)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质押、冻结情况如下:
经查询,截止本说明书签署日,提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秦川集团、杨凌节水、安康水电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也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四、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处理方案
(一)无法及时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风险及其处理
公司国有股股东所持股份属国有法人股,根据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国有股股东对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处置需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得到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该等处置存在无法及时得到批准的可能。
若在相关股东会议开始网络投票前一天仍无法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则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延期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如果上述主管部门没有批准本次国有股处置的行为,则公司将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终止本次股权分置改革。
(二)无法得到相关股东会议批准的风险及其处理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