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理所应当保护“走出去”的本国企业
虽然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每年的增长速度较快,但是就绝对数量而言,能够成功“走出去”的企业仍属凤毛麟角。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意见》,这一法规为企业“走出去”战略注入了一针兴奋剂。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为鼓励企业更便利地“走出去”,有关部委在财政、金融、税收、外汇、保险、出入境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政策。但需要指出的是,企业“走出去”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工程。政策鼓励与资金支持只是为这项艰巨的工程拉开了序幕。企业在海外拓展市场的过程中,需要一个卓有成效的政府系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与引导。从当前实际情况看,我国政府部门的相关工作仍需要有实质性的推进举措,既不能越权以行政代替市场,同样也不能因畏惧“政府越位干预企业经营”的嫌疑而规避责任。
西方有谚语称“贸易自由主义者赢得辩论,而贸易保护主义者赢得大选”。可见,即使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政府的职责仍然是为经济利益服务,其实质是保护本国企业和国家经济实力的扩张。近期,许多国外政治和商务官员到中国为其国家的经济利益做工作,甚至毫不避嫌地为某一企业游说的事实证明了这一点。
此次法国总统希拉克为期4天的访华行程,就令诸多法国大公司受益匪浅。无独有偶,在凯雷收购徐工案件久拖不决之际,美国财长鲍尔森借访华之机专门为凯雷公司游说。
相形之下,中国走出去的企业显得有些“势单力薄”,往往在孤军奋战中苦苦煎熬。这些现象表明,无论是纯粹市场化的海外并购操作,还是遇阻于复杂海外力量,中国企业的海外扩展之路都要比本土投资更复杂和麻烦。但遗憾的是,目前我国的经济外交、市场外交尚需要进一步提高,驻外的政府官员对走出去的中国企业不甚了解,在支持企业“走出去”的经济行为上无论是思维方式还是实际操作,都颇显不足。
在国内的经济领域,行政力量正处于退出市场干预的趋势中。然而,在国际市场中,企业海外扩张却迫切需要政府力量的支持,如果在海外的公司体会不到本国政府的保护,反而是一种失责。我国企业普遍比较弱小,财力积累时间短,与国外百年公司短兵相接、同台竞争,难免会感到力不从心。因此,以国家政府的层面进行相关推广工作无疑会加快本国企业海外拓展的步伐,降低交易成本。
所以,政府加快建立健全企业“走出去”的管理服务体系刻不容缓。国际经济合作的经验显示,国内企业的海外扩张,有时甚至就是讨价还价的谈判活动要想进入对方市场,往往需要以开放本国市场为代价。目前,中国庞大市场吸引力就是一个重要的谈判砝码,关键是参与主导谈判的政府官员能够灵活运用这个砝码。政府协助企业实现“走出去”战略绝非发文鼓励就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政府官员的思维立场与行事方式彻底转变,树立服务理念,积极参与国际多双边投资框架谈判和区域经济合作,为企业“走出去”做好前期铺垫和引荐工作。
马红漫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