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产业“走出去”:从产品输出到产业输出
Feijiu网资讯平台:国家发改委于5月20日上午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解读《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主持会议,发改委外事司司长顾大伟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经国务院批准,《指导意见》(国发[2015]30号)已于近期在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重大战略意义
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装备制造业已形成了门类齐全、具有相当技术水平和成套水平的完整产业体系,产业规模已连续5年居全球第一。与此同时,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步伐不断加快,2014年我国装备制造业出口额达到2.1万亿元人民币,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额约1100亿美元,与一些国家的产能合作取得积极成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球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大力推进工业化进程,为我国加快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提供了重要机遇。
《指导意见》提出了坚持“企业主导、政府推动,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注重实效、互利共赢,积极稳妥、防控风险”的4条基本原则,明确了到2020年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主要目标。《指导意见》还强调,要将钢铁、有色、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汽车、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12个行业作为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重点领域,分类实施,有序推进。
装备制造业是一个国家经济的支撑,关联产业多,产业链条长,吸纳就业能力强,是国家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集中体现。以德国为例,德国的经济在历次风险危机中都能平稳过渡,就与德国的制造业非常发达有直接的关系。顾大伟司长指出,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三个有利于”:有利于我国和不同国家互利合作共同发展,有利于中国经济、中国企业在全球配置资源,助力中国经济迈上更大更高的舞台,有利于加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锤炼,大幅度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目前,中国装备制造业总体规模约占世界装备制造业总量的1/3,很多装备产品产量都是世界第一。比如,有色金属冶炼、机床、造船、发电设备、高铁等,而且中国在上述领域都具有非常强的建设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当前,世界经济正处于深度调整阶段,如果中国企业把握好时机,加快推进中国装备制造业“走出去”,对我国企业抢占发展先机、抢占制高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出口产品到出口产能
中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制造业已经具备了强大的优势,在钢铁、有色、建材、电力、铁路、机械、电子、轻工纺织等重要行业里,装备制造水平、工程建设能力、企业运行标准等大都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对外经济主要是依靠产品贸易,向国外输出产品,而现在,中国将把产业整体向国外输出。很多发展中国家工业体系不太完整,大量产品都需要进口,例如中亚、东南亚、拉美、非洲等很多国家制造水平和能力比较欠缺,这些国家希望提高本国的工业化水平,而中国却具有比较强的制造能力。因此,装备制造合作就有了互利共赢的良好基础,通过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大规模的合作,对所在国来说,大幅度提高生产能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产业体系,带动所在国的就业和经济增长;对中国而言,可以把中国的企业和产业放到国际市场上去展开竞争,倒逼中国工业、中国企业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这样的合作是双向的,是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国际合作。
一个典型的国家就是哈萨克斯坦,“一带一路”的战略构想就是习近平主席访问哈萨克斯坦的时候提出的。2014年12月,中哈两国总理达成双边产能合作共识之后,两国政府和两国企业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目前为止,中哈之间已经就产能合作举行四次对话,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协议的投资总额超过230亿美元。
早在数年前,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NFC)就成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承担者和受益者。哈萨克斯坦电解铝厂项目是截至目前国内企业在海外承包建设的最大的电解铝总承包项目,同时也是哈萨克斯坦唯一的电解铝厂。NFC于2005年10月与哈方签署项目总承包合同,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于2007年9月正式投产,结束了哈萨克斯坦不能生产电解铝的历史,二期于2010年3月29日建成投产,6月24日正式投入运行。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专程前往出席剪彩仪式。据介绍,哈铝项目采用了世界上最先进的中国电解铝核心技术,创造了令人瞠目的中国建设速度,展示了一流的中国技术和工程质量。
拉美是中国对外开展产能合作的重要地区。近日李克强总理出访拉美四国,主要拉美国家都非常欢迎与中国建立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有色金属行业与拉美等有关国家目前在一些重要领域都已经开展合作,比如中铝公司在秘鲁的特罗莫克铜矿项目。顾大伟介绍,下一步中国将与拉美国家在钢铁、机械、轻工纺织、建材等行业加大合作力度,落实一批产能合作的重点项目。
企业与政府各自的角色
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要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遵循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企业要认真分析自身发展需要和所在国的需求,要认真做好对所在国的政治、经济、法律、市场等各个方面的分析和评估。企业要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推进国际产能合作,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同时,企业可以采用各种新的商业运作模式,比如企业抱团出海,在境外建立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方式,也可以通过以大企业带动小企业合作出海,以全产业链走出去的方式推进国际产能合作。
对政府来说,主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简政放权,要从体制机制层面提高企业境外投资的便利化程度。自2014年以来,我国基本取消了企业对境外投资的审批,基本改为备案(对于发生战争、动乱、联合国制裁的敏感国家、敏感地区的投资项目仍需要审批)。
政府还要为“走出去”的企业主动提供国别分析、信息、法律、领事保护等各个方面的服务,利用好政治、经济、外交各方面的手段,充分发挥好多边、双边机制作用,加强跟不同国家的沟通和协调,推动国际产能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
“走出去”的金融支持
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融资是企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因此,《指导意见》把重点放在金融支持上,拟出台的举措包括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优惠贷款等,涵盖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和各大商业的金融机构以及政府的优惠贷款,这些信贷支持会更大程度地向企业倾斜。
《指导意见》的另一个重大突破是明确了企业的境外资产可以抵押获得境内贷款,中国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外币债券,也可以通过在境外的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去融资。另外,中国企业可以通过各种基金来支撑“走出去”战略,例如400亿美元规模的“丝路基金”,或将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来支持中国企业。
有消息称,中国将会在中投公司旗下设立海外股权的直接投资公司,这个投资公司规模甚至有可能会超过“丝路基金”,目前方案已经批准并初步开始运作。“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点是出口信用保险,已经明确将对中国企业和装备在产能合作上实现应保尽保,通过出口保险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这一点上力度会进一步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