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辅分离安置企业富余人员问答
2002年9月,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利用非主业和闲置资产,通过多种方式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目前这项工作已开始在我市及中央在京企业中实施,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作为落实主辅分离政策的单位之一,建立和完善了相应的工作机制,以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日前,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劳服管理中心负责人。
问:请您谈一下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目的是什么?
答: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面临的体制环境和市场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入世以后,我国经济将在更大范围内、更深层次上融入经济全球化之中,国有企业必须与外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另外,国内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对国有企业构成了强大的竞争压力,因此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目的就是要做强做优主业,解决国有企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提高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问:从政策上鼓励国有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形式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意义是什么?
答:国有企业在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一个突出矛盾就是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问题。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将富余人员直接推向社会,不仅需要支付很高的社会成本,同时也受到就业压力的限制。实施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政策就是总结了国有企业减员增效的实践经验,充分考虑了当前我国国有企业面临的困难和严峻的就业形势,为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开辟了新的渠道和途径,这将是今后国有企业分流富余人员的重要形式。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帮助那些有再就业愿望的富余人员实现再就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方式分流企业富余人员,可以最大限度地挖掘国有企业的内部潜力,实现富余人员从岗位到岗位的平稳转移,做到职工分流不下岗。
问:请您详细介绍一下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政策的主要内容?
答: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企业在结构调整、重组改制过程中,可利用企业内部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以下简称:“三类资产”),改制创办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的法人经济实体。经济实体与原主体企业除产权关系外,不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对于改制为非国有控股的,允许改制企业用“三类资产”中的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职工个人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这项政策为大多数国有企业解决了改制成本的支付渠道问题。
二是对分流进入改制企业的职工,要变更或重新签订三年(含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对于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包括:辅业企业全部职工、主业企业富余职工)达到改制企业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是,改制后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业务的企业除外。
问:在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过程中劳动保障部门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0号)的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对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的方案等进行审核备案,需要强调的是,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参与本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政策措施的制定工作,按照“多分流、少解除”的工作原则,指导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凡是职工安置方案不明确,资金不到位或资金不落实的,要责成企业予以明确和落实,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职工队伍的稳定。
问:在主辅分离改制分流过程中企业与职工在处理劳动关系上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是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调整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要依法进行,企业分流职工应当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经济补偿金,偿还职工债务等问题,实现劳动合同的平稳过渡;二是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实施改制前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改制过程中,要坚持民主程序,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要经同级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改制企业要积极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党团组织关系转移、社会保险接续等工作;三是要考虑到大多数职工的承受能力,在多数职工还不接受或不理解的情况下,不能强行推行。
问:目前我市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的进展情况如何?
答:应该说,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它涉及到企业内部和外部方方面面的问题,特别是触及了国有企业改革中最深层次的问题,即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关系的调整。从改制方案的制定、实施到完成,需要一段比较长的时间。为了在确保职工队伍稳定的前提下加快改制步伐,国家有关部门和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和推动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的政策措施。目前,中央在京国有企业中已有近200户企业开始进行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市属国有企业中也有70余户企业开始进行此项工作,预计市属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将在2005年底前完成,届时将涉及几百户企业。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今年要完成改制任务的40%,目前各改制企业正在加紧研究制定改制方案。
问:市劳服管理中心制定了哪些措施,从而更有利于为改制企业服务?
答:市劳服管理中心负责认定改制后的经济实体安置原企业富余人员的比例,对安置比例达到30%(含30%)以上的,核发《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为了加强对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的支持力度,强化服务职能,我们参照《行政许可法》的规范要求,制定了相关的认定程序,对认定依据、工作时限、申请条件、受理标准、公示制度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将认定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以内。为了方便申请人(改制企业),我们制作了一次性告知书、认定申请书、富余人员证明等规范文本,目前通过北京就业网可以直接下载,同时,对认定结果建立了相应的电子档案,将取得《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的企业名单在网上予以公示。
我们将遵循“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承诺尽可能地为国有企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享受政策提供方便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