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经验值得借鉴

http://www.huishouceo.com 2015年09月19日        

1、日本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情况

日本农民种田轻松、舒适,是由于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日本的农业机械化始于20世纪40年代;20世纪60年代,由于工业飞速发展,农村青壮年劳力大量入城,农村劳力短缺,加速了农机化发展。进入20世纪90年代,日本的水稻育秧、插秧和半喂入联合收割等机械的制造水平居世界领先。1997年,水稻的育秧、插秧、收割、脱粒、烘干全部实现了机械化,并向自动化发展;每100户农户拥有拖拉机112台,机动插秧机53台,水稻联合收割机30台,农用汽车52辆。

日本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经历了五个阶段。

(1)农机化起步阶段(1949-1952年)。这一阶段日本为了克服战败后出现的各种困难,扩大了粮食生产,让一些军工企业转产农业生产所需的半机械化农具和农业机械,农林水产省于1949年开始对农业机具进行非强制性试验。从历史的观点来看,这一措施被视为以后实行农业机械化政策的开端。

(2)快速发展阶段(1953-1960年)。到1955年日本的手扶拖拉机保有量达6.3万台,平均每100家农户有1台;到1960年拖拉机近5.1万台,平均每100家农户有8.5台。

(3)迅速提高阶段(1961~1969年)。1963年日本引进联合收割机,1964年国产的脱米机得到迅速推广,新开发的牧业机械也用于了生产,1965年自产的自脱式收割机问世,1966年循环式的干燥机和割捆机逐渐投入使用。到1968年乘用型拖拉机猛增到12.4万台,插秧机已基本上普及。

(4)全面普及阶段(1970-1979年)。1970年平均每100家农户拥有动力耕耘机和农业拖拉机达64.4台,水稻生产的插秧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全部开发齐全。1975年,国产58.72kW的拖拉机问世,乘用型插秧机得到普及,半喂人式收割机、拖拉机和插秧机分别达88.4万台、4223万台和174万台。1976年开始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鉴定,成立了农业机械化技术人员协会。

(5)向自动化方向发展阶段(1980-现在)。这一阶段主要是提高通用化和自动化程度,研究开发激光测量、电脑程控和电视传感等机械设备,使用全球定位系统、卫星信息系统和计算机地理信息系统等。1984年把联合收割机改进为通用型,不仅可以收割水稻,还可收割小麦、大豆和荞麦等,而且收割速度比过去提高了30%;现在功率88.3kW(120马力)的大型联合收割机作业效率可达0.7hm2/h(10.5亩川、时)。1985年开始研究开发施肥播种机;1993年蔬菜机械问世,蔬菜机械化水平已达到世界领先的水平。日本中央农业综合研究所开发的无人操作插秧机,已于2002年推向市场。这种插秧机使用全球定位系统,实际应用时,确定田块四角位置之后插秧机便可自动工作。京都大学开发的联合收割机机群管理系统,1人可操作多台收割机,收割机在无线电系统指挥下自动保持距离,各自按确定的收割机行走路线有序收割作业,1台价格约100万日元。目前日本北海道大学已经研制成功无人驾驶拖拉机,从机库到田间耕作地点全部无人操作,预计2005年推向市场,售价25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5万元)。

2、农机化发展的国家扶持经验

2.1农业机械化立法

二战后,日本高度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旨在支持、保护农业和农民利益,促进、扶持农机化发展的政策法规保障体系。

(1)颁布《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机化立法在日本机械化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也是日本较短时间内实现农机化的重要保证。农机化的法律法规是政府发展农机化的依据,也是农机化发展资金、农业现代化资金援助以及农机研究、制造、试验、培训、推广、销售、使用、安全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的行为准则。日本政府早于1953年就制定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这使得日本的农业机械化一开始就在法律的保障下正常发展。日本政府根据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要,先后于1965年和1993年对该法进行过2次修订,特别是1993年的修订使《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更加趋于完善,更具有现实性。

(2)制定《农业经营基础强化促进法》。主要是为了“促进改善农业经营,推进农民对土地的集中利用,农业经营管理合理化、现代化所需的生产设施建设与利用”。该法为谋求日本农业装备的高度化和农业经营的现代化,规定国家、各都道府县以利息补助的形式,委托各级农协组织、农林中央金融公库及政府指定的其他金融机构向农业经营者、其他农协组织提供长期低息的资金融通。

2.2 财政信贷与购机补贴扶持

(1)购机补贴。日本政府的农业保护政策主要体现在国家财政对农业发展的扶持特别是“农业补助金制度”,1995-2000年,政府拔款6万亿日元,其中对先进农机具的补贴金额从1972年的491亿日元增长到1981年的2439亿日元。同时,政府对下述项目补贴50%经费:①农机展览场所和农机培训机构的建设及活动经费;②用于农业机械合作组织的建设活动经费;②作为农民操作培训和教学使用的农业机械;③农业机械修理厂的建设及其工作费用;④农民购置大型高效农业机械和设备。

(2)购机贷款。政府从1961年开始专设农业机械购置贷款项目即农业机械化基金,年息6.5%、借期7年,对农户最大贷款额为600万日元,对农协最大贷款额为5000万日元,1981年总贷款额达4500亿日元。此外还有一种“农业改革基金”无息贷款,用于农民引进新技术或解决农户创业时所必需购置的农业机械和设备费用,借期3-5年,1981年贷款总额为350亿日元。1993-2002年,日本实施的“第四个土地改良长期计划”总投资额为41万亿日元,内容包括田间耕耙、排灌、农机道路、水地保护、防灾、农田开垦等。

(3)建立“农机银行”。日本还针对农户小而全的农业经营形式建立了“农业机械银行”,有效地解决了农机化资金不足的问题。其做法是由几户农民联合起来,一家买收割机,另一家买插秧机,其余的几家分别买拖拉机、排灌机械等,独立经营管理,统一集中协调使用,使用人向机具所有者支付租金。这种做法投人资金少,使用效益高,作业成本低,社会效益显著。1978年在东京开始推广,目前在全国已有1000多个这样的“农业机械银行”组织。

2.3 引导农业经营集约化

土地细分、经营规模小,不能充分发挥现代化机械大生产的作用,不仅降低了劳动生产率,而且加大了农业的物质成本。20世纪60年代,日本进入以重工业为先导的经济起飞阶段,为农业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和二、三产业转移提供了条件。日本鼓励农户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农户拥有土地3.3-4.7hm2(50-70亩),个别农户达到14hm2(200多亩),一个农户就是一个小型农业企业。

3 农机研发推广与鉴定体系

(1)财政支持农机研发。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日本把农机化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纳入到现代化农业发展规划中。全国建有国立和公立科研机构、大学、民间(企业等)三大系统组成的农业科研体系。国立机构主要有国家农机研究所、农业综合研究院下属机械研究所、各大学农学部的研究机构等等,负责基础技术研究、新产品检测鉴定以及与农机企业联合开发农机新产品等等。民办研究机构主要是各农机企业下属的产品研发机构,负责产品的更新换代和新产品的开发创意。1995年,政府“大农业”的科研经费预算772亿日元,占大农业预算的2.2%,其中80%是农业科研经费。2000年前后,日本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农业科研经费占农业国内生产总值的2.2%左右。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业机械研究单位的人力、物力也随之不断增加,研究单位的开发研究和试验工作对农业机械化技术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2)政府推动配套农艺研究。其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技术通用动作系统的开发、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农作物栽培技术的开发、作物栽培环境情报的信息处理技术开发、生产技术体系的评价手段及模型的构筑。

(3)制定有利于农业机械改良和普及推广的检验鉴定制度。与许多国家一样,日本在农业机械化发展初级阶段,市场上流通大量设计制造水平低劣的农机产品,再加上商业化中不规则的牟利因素影响,使农机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这种情况无论对国家还是对农民都造成了恶劣影响。为此,日本制定了有利于农业机械改良和普及推广的有关官方鉴定制度。从1962年起,农业机械研究所成为日本农业机械鉴定的惟一官方机构。农业机械检测和鉴定分为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其内容包括:测量和评价性能特性、生产效率、工作质量、噪声和振动、可靠性和耐久性、维护和操作性、使用安全性、用户手册以及与经济性相关的项目等。严格的质量检验鉴定制度,促进了农机产品质量大幅提高,为农业机械化的健康发展起到良好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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