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推广多年不力雷声大雨点小有多方原因

http://www.huishouceo.com 2015年09月19日        

垃圾分类制度作为破解“垃圾围城”的最终出路在我国已经推广了多年,然而其效果总是差强人意。究其原因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我国在垃圾分类的推广工作上,尚有太多不足。

  在我国,原始的垃圾填埋已经由于日益紧张的土地使用而受限,减量效果最好的垃圾焚烧项目又往往由于周围居民担心影响空气质量反对建造而受限,理论上垃圾最后的出路只剩下垃圾分类后资源化再利用。
  
  然而我们“最后的出路”,却为什么一直走不通?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缺乏统一的分类标准
  
  近年来,我国各地人口流动性极大。每年,我国都有数亿的人口从农村出来进入大城市打工,同时交通技术的日益提高也使得在各个城市之间的人口流动数激增。据统计,2014年末北京常住人口2151.6万,外来流动人口818.7万,流动人口占常住人口的近40%。如此大的流动人口比例,也给垃圾分类推广工作带来了了不便。各地在宣传推广垃圾分类时,没有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以致于在人口流动过程中,就会造成难题。
  
  打个比方,我们假设甲老家住在A地,乙老家住在B地,丙老家住在C地,A地没有垃圾分类政策,B地垃圾分三类丢弃,C地垃圾分吴蕾丢弃,则:
  
  若甲去B、C地,因为他并不知道垃圾要分类而将垃圾随意丢弃在垃圾桶内,造成了B、C地的分类垃圾桶内出现错误的垃圾,影响垃圾分类效果。
  
  若乙、丙去了A地,因为A地只有一种垃圾桶,他们即使将垃圾分了类,最终还是不得不将分完类的垃圾丢弃在同一个垃圾桶内。
  
  若乙去了C地、丙去了B地,由于两地的垃圾分类方法不同,会导致他们在丢弃某种垃圾时分类产生错误,同样会造成垃圾桶内出现错误的垃圾,影响分类效果。
  
  由此可见,若不在全国(或至少是一个省)内执行统一的垃圾分类标准,就会给垃圾分类工作造成很大的不便。垃圾不能正确分类丢弃,分类效果就会会大打折扣甚至不得不再次雇人或使用机器重新分类。
  
  缺乏持久性的分类教育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垃圾分类教育工作存在缺乏持续性的问题,往往是各级环保部门发起一次垃圾分类教育活动,教育部门被动配合一下,各级环境友好学校宣传一下。由于缺乏工作热情,对于教师职务晋升方面也无帮助,加上应试教育升学压力越来越大,垃圾分类教育往往是形式大于内容,口号大于行动,活动时一阵风,拍完照登完报,过后无影踪。
  
  这个问题或许由于新环保法的出台会有所好转,新环保法第九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第一次以法律的方式明确了环境教育的主体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的是,这条款并非一条“硬性条款”,只有将垃圾分类的内容加入教材甚至纳入考试范围,垃圾分类教育工作的持久性才能够有所保证。
  
  缺乏足够严厉的法律惩罚
  
  我国在垃圾分类的立法方面还有着深刻的不足。我们的邻国日本是世界上垃圾分类工作做的最好的国家之一,他们首先在立法上就对垃圾分类问题上有绝对的保障。
  
  日本制定并实施相关法律对垃圾分类处理进行规范,如《废弃物处理法》、《关于包装容器分类回收与促进再商品化的法律》,《家电回收法》、《食品回收法》等与垃圾减量相关的法律。其中,《废弃物处理法》第25条14款规定:胡乱丢弃废弃物者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50万元);如胡乱丢弃废弃物者为企业或社团法人,将重罚3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500万元)。法律还要求公民如发现胡乱丢弃废弃物者请立即举报。
  
  而在我们中国,没有一部有准确定量的法律能够对随意不按照分类规定丢弃垃圾的人进行处罚,最多只是一些地方出台的地方性管理条例(比如说深圳,个人罚款最高只罚100元),最终也往往因为难以执法而不了了之。没有令人畏惧的严格立法保证,就难以做到让所有人被迫将垃圾按分类丢弃。
  
  社会的价值观有偏差
  
  我国社会在长期以来对于环境保洁工作有大量的偏见甚至歧视,我们不妨再看看日本,在垃圾分类教育工作上是怎么做的。
  
  日本驻广州总领事伊藤康一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日本的垃圾分类环保教育,从幼儿园就开始了。在幼儿园,孩子就被教育吃东西不能剩下来。到了小学的高年级,就让他们了解环境问题对生活所带来的影响。学校还会组织学生参观居住地的垃圾处理厂,“每天有多少垃圾送到处理厂,每天处理能力是多少,如果没有做好垃圾分类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学生都能亲自看到问题所在”。
  
  而在中国,许多家长在教育小孩时往往会说“你要是不好好学习,今后就只能上街扫垃圾”,垃圾处理工作,在中国被看作是一种“贱业”而存在,那在宣传垃圾分类时,部分人就不可避免的会有“垃圾的事就交给那些‘下等人’干好了,为什么我高贵的躯体要去干这样肮脏的事”这样的想法。
  
  同时,我国民众对于保护环境的个人责任感不强缺乏公德心也是一方面因素,在很多反对垃圾焚烧站建设的群体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大部分人对于不危害到自身的环境问题漠不关心,只有涉及到自身时才会义愤填膺,“‘垃圾围城’关我何事?垃圾焚烧有可能损害我的健康,我就要反对”,同样,大部分人都没感受到“垃圾围城”问题的紧迫性时,就不会意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就不会意识到解决垃圾问题不只是政府的责任而是每一个人的责任。
  
  这两方面的社会价值观需要通过改变教育方式以进行改善,这需要长期的工作以及足够的耐心,环境问题是关系到人类未来的问题,绝不允许短视。
  
  综上所述,我国垃圾分类推广工作受到多方面因素制约。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1)建立统一性的垃圾分类标准;2)在现行教育制度不改变的前提下,在教材中加入垃圾分类的内容;3)立法加大对于垃圾分类不执行者的处罚力度4)加强公德心教育,环境保护是每一个人的责任与义务。
  
  “为山九仞,岂一日之功”,垃圾分类推广工作还有着大量的工作待我们去完成。日本推广垃圾分类已40余年才有今日之光景,我们的路,还有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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