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外资并购制度迫在眉睫
外资并购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迅猛,联合国贸发会《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01年中国外资并购占当年外商直接投资不到5%,而2004年上半年就达到了63.6%,三年不到增长了近12倍。在中
国目前已开放的产业中,每个产业排名前5位的企业几乎都由外资控制。尤其令人心惊的是外资并购的“斩首行动”,即通过并购控股某一行业的龙头企业,进而控制该行业在某一地区甚至全国的生产。这种带有明显战略指向的外资并购已对国家经济安全构成了威胁。
“凯雷收购徐工不是贱卖的问题,关键是该不该卖。”经济学家白津夫指出,跨国公司正在利用其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规模优势扩大垄断地位,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当前外资并购的主要对象是国企,许多国企的国有资产在被并购中因为没有经过科学、公正、透明的评估,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如果听任跨国公司的恶意并购自由发展,使国内龙头企业的核心部分、关键领域和高附加值被外资控制,行业发展必将陷入核心技术缺乏、“外大内空”的危险境地。很多国内企业被并购后的命运常常是被拖至亏损即而被外方独资,外资既消灭了竞争对手,又轻取内企的品牌与市场。也有外资将内地企业变成其下属加工企业,将商品生产中高消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环节放在中国,既没有核心技术也没有知识产权。即便是这样的外资,在与我们尚未成熟的内资的角逐中仍然享受着各种超国民待遇的优惠政策,与科学发展观格格不入。
任何试图垄断中国市场的并购都应受到制止,这是一个主权国家维护经济安全的必要手段。专家呼吁,在外资并购已经大举进军的局面下,建立外资并购风险预警机制、健全法律法规、制定评估体系、成立执行机构,使各种问题得到制度性的解决是当务之急。
首先是加强法制建设。我国目前对外商并购的管理基本是停留在政策层面而非法律层面,缺乏稳定性与透明度,而且现有各种规章制度在一致性、权威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等方面仍存在大量问题,至于外资并购内资企业的评估体系更是无迹可寻。一桩并购案一个文件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迫切需要并购法的立法工作,与《合同法》、《证券法》、《产权交易法》、《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共同构建我国的外资并购法律体系。在立法过程中应该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WTO原则和反垄断原则,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进行规范,并使诸法之间协调配合,发挥法律的体系化功能,才能使企业并购真正步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其次是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并购行为评价体系和与国际接轨的价值评估标准,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应该着手设立适合我国现阶段要求的外资并购衡量指标,该指标应将外资并购对产业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对市场形成垄断的可能性、对产业结构升级政策的影响、对企业经营机制的影响、对社会稳定与就业的影响,以及对国有资产流失的影响等因素考虑在内。另外,企业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地反映资产现值,将国家投入大量财力扶持的国企让外资依据账面价值并购,必然导致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应按照国际惯例,让外资与国企以市场价格公开公正地交易,并在产权交易市场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成立专门审查部门,设立监督机构,防范潜在风险。该部门不应以行政手段直接参与并购,但对并购程序公平性、透明度,并购资产的评估方法和评估价格,并购的经济社会影响等拥有审查、监督和审批权力,并有否决权。并设立监督机构,对该部门的工作绩效进行监督。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结束日期的临近,外资并购将迎来一个新的高潮,抵制与回避都是徒劳的。形势要求政府必须加快完善制度的步伐,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提高外资管理水平和利用质量,在并购中实现双赢互利。更重要的是,在全球化背景下,我们的视野要放到如何培育壮大国内企业、使其具备国际竞争力上面。对于民族企业来说,更重要的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从而拥有与外企势均力敌的经济实力。一个拥有众多具有核心竞争力企业的国家,经济安全也就有了可靠保障。
实习记者 赵环宇 来源: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