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不能改没了遗属补助费

http://www.huishouceo.com 2015年09月19日        

   山东工人报 济南市某企业职工宫某因病去世后,该企业却没有按规定向其遗属发放生活补助费,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宫某的遗属将其告上了劳动争议仲裁庭。日前,经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裁决,职工遗属依法讨回了公道。
  家住济南市历城区的宫某,生前系济南市某型材厂职工,于1997年因病去世。该厂根据鲁劳发[1997]430号文件的规定,为其两个未成年子女办理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每人每月80元。2003年6月,鲁劳社[2003]34号文件将补助标准调至每月180元,但该厂没有按这一标准发放。2006年3月,济南市某型材厂进行改制,改制后更名为济南市某有限公司。然而在改制后,宫某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却被停发。为此,宫某之妻多次到济南市某有限公司,要求按规定支付其子女的生活补助费,然而对方却以单位已改制为由不同意再支付。宫某遗属遂于近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要求济南市某有限公司支付和补发生活困难补助费。
  ■审理: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被诉方以企业改制为由停发申诉人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做法是错误的。经调解无效,仲裁庭根据《劳动法》第73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裁决被诉方补发申诉人定期生活补助费共计4260元,并在今后按月发给申诉人定期生活补助费,至申诉人失去抚恤条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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