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贸委关于提升传统精细化工技术装备水平的指导意见(2)

http://www.huishouceo.com 2015年09月19日        

3.广泛推行清洁生产标准和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绿色合成的指标,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三)努力推进产业优化升级

  1.提高产业集中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强强联合,组建企业集团,壮大在投资、营销及科研开发方面的实力。在资金、土地等政策上对优势企业予以倾斜,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各地应根据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严格控制新办各类传统精细化工领域的生产企业。对在产业布局和环保、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问题突出又无力改造的企业,予以关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新领域精细化工产业转型。

  2.推动先进技术与装备的应用和研究。加强产学研联合,引导企业重视利用社会科研资源。支持有条件的骨干企业创建研发中心,把企业开展生产技术和装备的改进研究列入政府科技经费支持的重点内容。

  3.加快提高现有技术和装备水平。针对技术与装备、生产工艺流程的现状,明确技术改造的重点环节。各级经贸委(经委)要提出要求淘汰的技术、设备和鼓励采用的技术、装备的指导意见,引导企业发展;并会同环保、安监等部门,依法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企业提出处罚意见,对整改无望的企业予以关停。

  4.加强国际技术与经济合作。积极承接国际产业的转移,开展与跨国公司的合作与交流,引进、消化和吸收先进的制造技术和管理技术,提升产业层次,推进产业结构升级。

  三、传统精细化工提升技术装备水平的基本要求

  (一)对精细化工各行业的基本要求

  1.不得使用压缩空气、真空压吸输送易燃化工介质。若介质特性及工艺无法替代时,须对输送排气进行统一收集。

  2.固体投料应设密封投料装置,不得敞口投料。以剧毒物品为生产介质的设备和母液、污水的收集槽,不得使用敞口设备,确因排渣、清渣需要,该设备应设密闭排渣装置。

  3.固液分离不得使用敞口设备,淘汰真空抽滤设备。确因工艺介质要求必须使用敞口设备,须对设备布置区域作独立隔离,并设立独立的尾气排风处理系统。

  4.加强职业防护。使用化学危险品原料的生产车间应改善作业环境,采用可靠的集中排风处理系统,降低有害介质的浓度。不得使用轴流风机进行通风。

  5.溶剂储罐必须配备呼吸阀、防雷装置、防静电装置和降温装置。大的罐区应有冷凝系统,进行降温和吸收呼吸气。

  6.提倡采用连续化生产工艺和定量化控制技术,减少“三废”产生量,提高产品收得率。

  (二)对不同行业的特殊要求

  1.染料行业

  (1)反应工序:淘汰内衬耐酸砖反应釜,提倡采用玻璃钢与塑料材质釜;逐步淘汰人工投料的作业方式,鼓励采用自动化控制技术。

  (2)活性染料和酸性染料的生产经反应工序后,浆料直接进行喷雾干燥,淘汰盐析工序;分散染料生产中的重氮化反应工序,淘汰传统亚硝酸钠法工艺,提倡改用亚硝酰硫酸法。

  (3)压滤工段:提倡采用隔膜式压滤设备;母液必须通过管道、托盘进行收集,经综合利用后进入“三废”处理系统;滤饼应采用管道输送或密闭运输。

  (4)分散染料砂磨工序:淘汰釜式砂磨机,提倡使用密闭式砂磨机。

  (5)干燥工序:淘汰烘箱和滚筒干燥,采用压力式喷雾干燥或闪蒸干燥。

  (6)提倡生产和推广使用液体染料,以减少助剂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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