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扶持有助于钢铁行业复苏
据相关报道,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在2009年节能减排的八项重点工作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淘汰电力(关停小火电机组)、炼铁、炼钢等行业落后产能被排在首位。以炼铁业为例,2009年淘汰落后产能1000万吨,到2011年,再淘汰落后炼铁能力7200万吨,三年将累计1亿吨。为此,国家发改委将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专门成立检查小组,定期向土地、金融、环保、工商、质检等关口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
近期各省钢铁振兴规划陆续出台。
根据山西省规划,到2011年,省内钢铁企业将由目前的200多家减少到50家左右,太钢集团产能规模达到2000万吨;河北省规划在2011年完成规模收缩和产品优化调整的基本任务。2011年,500万吨以上规模大型钢铁企业达到5家以上;山东省规划以日照钢铁精品基地作为省内钢铁产业结构调整的核心。通过淘汰落后、兼并搬迁等措施,加快内陆钢铁产能向沿海地区转移。
工信部要求,在下游行业尚未完全复苏的情况下,钢铁行业必须把控制总量作为当前首要任务。钢铁企业要加强产需衔接,坚持“没有合同不生产,低于成本不生产,不付货款不发货”。此外,各地要严格执行投资管理规定,禁止越权审批新建钢铁项目,正在违规施工的也要停止建设。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加快研究制定《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配套政策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从08年下半年开始,福建省已经有包括圣力在内的4家钢铁企业开始在云南、也门、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投资设厂。享受前3年免税,5-9年仅征5%的税,第13-15年,其税率也不过15%。这也有助于行业调整与实现产业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