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机产品质量现状大力加强农机质量监督
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一看农业机械的社会保有量和农业机械化的程度,二看农业机械的质量水平和有效应用水平。只有高质量的农业机械,才能提供高效的应用性能,实现农业丰产增收,才能确保农业机械的有效投入,增加经济效益。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严禁“假、冒、伪、劣”产品流人市场,是保证农业机械化事业健康发展、保护广大农民利益的重要措施。
一、我国农业机械的质量状况
我国农机产品水平和世界先进国家比仍有差距,整体技术尚处在发达国家初级水平,品种单一,结构不尽合理。近几年农机产品监督抽查的平均抽样合格率都在70%左右,表明我国农机产品总体质量水平仍然偏低。提高农机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1、安全性差
很多农机产品生产者不懂标准、质量、安全、工艺等方面的知识,产品粗制滥造,致使很多安全防护装置没有或不合规范。长期以来,农机产品的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如农机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淡漠,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隐患,销售市场秩序混乱,配件质量差,营销网点乱,经营者素质差,直接影响了农机产品的市场形象和销售规模。
2、产品适应性差
我国农机企业产品结构分散重复严重,专业协作水平低,导致企业创新能力较弱,产品品种少,性能和成套性差,不能适应新农艺的要求,同时又存在农机产品过剩和短缺并存的现象。比如动力机械多,配套机具少;小型机械多,大型机械少;低档机械多,高性能机械少。
3、产品可靠性差
可靠性是农民选择产品时的主要关注点之一。分析报告显示,我国小麦联合收割机产品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不足20小时,只及国外同类产品的1/3-1/2;故障频繁,同时故障发生的部位多,从配套动力到行走机构、液压系统、脱粒清选部分以及易损件均有故障发生。从投诉情况看,可靠性差引发的质量投诉约占投诉总量的60%。
4、低劣零配件影响整机质量
农机零配件直接影响整机的町靠性和使用寿命,甚至危及人身安全。各地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表明,生产领域农机零配件合格率一直都在60%-70%之间徘徊,而流通领域农机零配件质量问题更为严重。全国每年涉及农机产品质量的投诉事件近千起,究其原因大部分是由零配件在材料、热处理和机加工方面存在质量问题或使用劣质零配件所致。
5、售后服务不完善
根据《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农机销售者要对农机产品质量负责,但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很难解决“三包”问题。生产厂家与销售企业互相推诿,售后服务差,水平低,致使农民购买农机需要“三包”时得不到应有的服务与补偿。
6、说明书不规范
按国家标准GB9969.1-199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使用说明书要明确标出产品用途和适用范围,并根据产品特点和需要标出主要结构、性能、型式、规格和正确吊运、安装、使用、操作、维修、保养和贮存等方法,以及保护操作者和产品的安全措施。但很多农机产品的使用说明书缺项,不符合标准,完全不能正确指导用户使用。
7、地方质量监督不力
各地分析报告指出: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体小企业申请生产营业执照时审查不认真,甚至对他们的生产能力不进行审核,只要申请就可拿到营业执照。日前我国一些地方的质量监督部门机构庞大,资金不足,缺少必要的检验手段。
8、标准化程度低
各地监督抽查反映被查企业的企业标准存在以下问题:
(1)标准的可操作性差等。
(2)标准不尽完善,对部分重要质量指标不作要求。
(3)质量指标低于国家或行业推荐性标准要求。
4)贯彻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够彻底,对安全项目未作出具体规定。
二、大力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提高农机产品质量
农机产品质量事故和质量纠纷时有发生,农机质量投诉逐年增多,严重影响农业的有效投入,危害广大农民利益,农机质量监督仍任重道远。为全面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1、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农机质检机构
农机质检机构应尽快通过中国实验室认可,在质量体系、检验能力等方面得到提高,为参与实验室国际间互认打下基础。政府应鼓励农机质检机构按地域、行业质检机构的情况,采取强强联合或机构重组,将资金和技术优势集中起来,参与质检服务市场竞争,与国外质检机构进行抗衡。
2、提高农机质检机构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机构建设,提高检验能力
(1)加强机构建设。在我国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可考虑将现有检验机构中的农机检验人员、设备等进行有效的剥离,合理重组,成立专业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集中人力、物力,实现国家资源的有效利用。
(2)加快检验人员知识更新,提高检验人员素质,一是制汀专门培训计划,增加培训经费,加大知识更新力度,提高技术素质,造就一批自己的检验学术带头人和专业尖子;二是根据需要,可派专业人员到国外实验室进修,努力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三是应在检验机构,建立人才合理流动机制,政府应制定优惠政策,加强资金扶植,吸引高才生和行业技术尖子到检验单位工作。
(3)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检验能力。在实现检验机构联合、重组的基础上,对农机检验工作进行全面分析,重新合理布局,根据我国各省农机产品特点、农业生产要求和农机发展需要,确定我国各省农机产品重点实验室,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加大投资力度,进行全面技术升级。
3、完善农机质量监督法律法规,把顾客满意作为评价质量的最终标准
首先要研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同时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还要不断创造和改善工作条件,使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
把顾客满意作为评价质量的最终标准,在提高质量上千功夫。以企业为中心,符合规定标准出发,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废品损失,增加效益。以顾客为中心开展质量工作,就要打破把提高产品合格率作为评价质量好坏的传统质量价值观,树立QSTC(质量、服务、交货期、价格)全面质量观。
4、加强对农机管理部门的管理
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农机管理部门要在宏观上规划行业的发展方向、速度和产业结构,要增强为行业服务的职能,为农机生产和经销者、农机陡用者提供产品信息,为农机的科研、教育、生产、经销和使用者牵线搭桥,积极推广新机具、新技术,对农机使用者进行培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学会在产品标准制定、价格协调等方面的作用。
5、定期监督检验农机产品
一是扩大定期检验的农机产品范围,二是加强定期检验的统一组织。目前定期检验的时间周期为一年,对合理率较低的产品,应连续进行几年,以提高质检机构的责任感,同时迫使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质量水平。
6、适应市场需求,积极开辟检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应该是抓市场,全面开展市场检验,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农机产品市场检验的领域应是农机流通领域,检验的范围应该是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农机产品,检验的重点应该是当年未列入定检计划的产品和零配件产品。为避免重复检验,对定检合格产品可以实行免检。根据目前市场管理分工,农机产品市场检验,可采取农机、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合组织,省级专职质检机构实施的办法。
7、积极推行农机产品交货质量验证
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是政府进行宏观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为充分保护农民的利益,我国制订了农业机械产品“三包”规定,确定了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为进行产品质量问题的提前预防,应在生产方和销售方积极推行交货质量检证制度。销售者应主动维护自己对所销产品质量的知情权,交货时,销售方有权向生产方索取证明该产品质量的有关资料,并按标准或合同进行有关检验,当检验能力不具备,或检验结果有争议时,销售方应积极主动地与生产方协商,申请法定质检机构对产品进行第三方质量验证,以免不合格产品流人市场,给销售者和使用者造成损失。
提高农机产品质量,既要持之以恒地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还要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大农机产品的管理力度,从整体上提高我国农机产品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