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成整改环境违法问题的利器
Feijiu网资讯平台:从2014年6月份以来,榆林市狠抓新《环保法》的学习贯彻落实,用新《环保法》的“利器”解决环境违法问题,收到较为明显的效果。
新《环保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总责。按照这一要求,榆林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县区
政府是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按照整改一批、处罚一批、停产一批、关闭一批、问责一批、追刑一批“
六个一批”的要求,加大整改处罚力度。
2014年9月18日,市环保局召开了全市环境违法企业集体约谈会,对12县区分管环保工作的县区长、62家违法建设生产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提出明确整改要求,推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不验”等违法问题的解决。
从2014年6月份以来,榆林市组织开展了火电行业达标整治、涉水企业专项检查等10个执法检查活动,特别是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之后,2014年10月16日,市委召开市委常委会传达了中办、国办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的通报,专题研究部署全市环境执法大检查工作,要求对排查出的问题,限期落实整改。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环境保护大检查,累计检查企业3100家次,立案查处400多起,罚款3900多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案件4起,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行政问责企业3家,向省执法局移交行政问责企业2家,挂牌督办6家,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
2014年,榆林城区空气质量好于二级天数达336天,同比增长14天,其中一级天数达93天。近期,国家环保部组织发布了2015年第一季度PM2.5浓度排行榜,全国共有360座城市接受监测并参与排名,榆林居全国284名,属全国空气质量较好的城市,比海滨城市珠海市的空气还清新,是陕西省空气质量最好的城市。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动榆林市成功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2014年11月19日,张道宏副省长专程来榆林向榆林市人民政府授牌,榆林也是继西安、咸阳之后全省第3个创模成功的城市。目前,榆林市已全面启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中国宜居城市的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