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交易力促进场率100%
过半国有产权转让在场外完成———
去年颁布实施的《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场公开交易,而到去年底,我省仍有超过半数的国有产权转让在场外完成。省国资委在昨(2)日启动的全省国有产权转让宣传周活动上,重申推动“转让进场率100%”的决心。
副省长杨志文指出,《办法》实施一年来,我省形成统一的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完善产权转让监督检查机制,提高产权交易机构服务水平,规范产权转让行为和过程。企业国有产权基本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转让,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职工权益得到较好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得到较好体现。
去年,我省国有产权转让成交金额13.6亿元,比资产评估值高2.2亿元,增值19.3%。但是,全省完成的234宗转让中,进场交易的仅99宗,约占42%,成交金额约占总成交额的59%。省国资委在检查中发现,不少地方对进场交易认识不到位,一些转让不到指定机构交易;转让程序执行不到位,存在不按规定披露转让信息、评估资产等现象。
产权交易机构自身的操作也欠规范。直接批准的协议转让作为场外交易的特例,受到广泛关注。省国资委表示,将严格控制协议转让,杜绝其成为监督“盲区”。只有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转让,或者资产重组中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才可以进行直接协议转让,且审批权在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其余国有产权转让项目都必须进场交易。
省国资委副主任王彬说,进场交易制度是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核心。我省将加强宣传,加快整合省市产权交易机构,加大检查力度,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努力提高进场率。
记者谭江琦 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