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下调2003年1月份汽柴油炼厂出厂价
据报道,中国石油于12月31日下发文件,要求下调成品油炼厂出厂价格,具体通知如下:
1、根据现行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油价形成机制及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同时考虑股份公司内部炼化企业与销售企业共担市场风险的原则,经研究决定,调整2003年1月份成品油出厂价格。
2、中油12月份汽柴油平均不到位率没有超过3%销售企业应负担的不到位部分。按照炼化企业整体利益不变的原则,将航煤提价额在东北、西北大区公司计划收购的汽柴油资源总量中均摊,东北大区公司汽柴油收购价格每吨降低3元,西北大区公司汽柴油收购价格每吨降低9元,调整后各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出厂价格为:东北地区大连炼厂分别为2921元/吨和2856元/吨;西北地区兰化分别为2921元/吨和2856元/吨;华北地区出厂价格不变。
以上价格的调整,自2003年1月1日零时起执行(以起始装车、装船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