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内地出港商务车审批条件操作办法今日出台
-
3月06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从今天(9日)一开始,调整内地出港商务车的审批条件及操作办法,申请条件方面去除了原对企业职工人数的限制,继续保留了原来的资金条件(即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和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并增加了一种申请条件:已在香港投资1000万港元以上,并在广东省外经贸厅办理核准手续的国有、集体、民营企业,也可以申请内地出港商务车。
在操作办法方面,对符合内地出港商务车办理标准的国有、集体、民营企业申请内地出港商务车的,由原来给申请企业打分,按分数高低顺序轮候审批的操作,改为按受理申请时间顺序实行电脑轮候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