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众收购聚众的几个基本判断
分众收购聚众的事我大概是在一个月前听说的,最初我也觉得有点惊讶。无论如何,还是要祝贺交易双方。
交易宣布后收到了不少记者的电话,干脆把几点判断写出来,同所有关心这件事的朋友分享。
对聚众而言,
1. 通常行业老二是非常不愿意被老大收购的,如果聚众有能力逐渐缩小它同分众的距离,在分众股价一路上扬的情况下独立上市显然是更合乎逻辑的选择。因此对聚众而言,进入这样一个交易一定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之一,甚至两个条件同时满足。
a) “不得不”:因为某种难言之隐(譬如市场差距拉大,现金流趋紧等)而必须快刀斩乱麻。
b) “为什么不”:分众开出了足够有诱惑力的条件。
2. 虽然从面子上看分众未必是最好的归宿,但是分众有两点优势是其它潜在的买家很难竞争的—价格和时间。巨大的成本管理和价格控制方面的协同效应以及市场格局方面的战略价值使得分众有条件给出一个令人心动的价格;同时,分众对聚众的了解可能不比聚众对自己的了解差太多,因此分众几乎不需要太多的尽职调查,交易可以迅速推进。
3. 无论怎么样,虞总迈出这一步都不容易。这里面有企业家的理性,也有对投资人负责的受托人精神。
对分众而言,
1. 无论从市场格局上看还是从成本和价格控制上看,这个交易的战略价值都是巨大的。无论周一股价走势如何,我认为分众将进入一个新的上升通道。
2. 新分众在楼宇广告方面的市场占有率将远远超过央视在传统电视市场上的市场占有率,成为所有已知的海外中国上市公司中最没有竞争对手的一个。
3. 但是从长远来讲,没有竞争对手对分众未必一定是好事。虚妄的安全感会导致懒惰和盲目。新分众面临的一个巨大的挑战将是重新找到自己的竞争对手。
对产业而言
1. 一个被一家企业统领的产业将不可能是一个健康的产业,无论这个统治者是国有企业、外资还是名营企业。分众收购聚众对两家企业而言可能都不是坏事,但是对于楼宇屏幕广告这个产业而言却未必是好事。而当合并后的企业进一步等同于这个产业的时候,产业的坏事也就变成了企业的坏事。
2. 中国还没有《反垄断法》,这个空隙不会持续太久,这个案例将会在相关的立法过程中被反复引用。
作者:王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