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废旧信息载体集中处理的通知
各区,经济功能区,市直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中央和省驻珠单位:
为了适应新时期对废旧信息载体,特别是对废旧涉密信息载体的保密处理要求,防止普通废旧信息载体夹杂涉密信息资料,防止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信息资源流失,根据《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及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档案局、市国家保密局决定,从今年2008年3月1日起,由珠海市文件销毁中心负责对全市废旧信息载体进行集中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处理的废旧信息载体范围
各单位归档范围以外不再使用的资料全部进行集中处理。属于归档范围以内的资料仍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分为纸、磁、光等其他存储介质。纸介质包括:1、各单位归档后剩余的文件资料,办文过程中的草纸、废弃资料,各种记录本、笔记本;2、各种报表、图表、图纸;3、各种报纸、杂志、书籍;4、各种带有文字的牌匾、证件、证书、奖品、纪念品等。磁介质、光介质等其他存储介质包括:1、废弃和更换的电脑硬盘;2、各种光盘、磁盘、U盘、存储卡;3、各种磁带、胶片等。
二、集中处理的组织方式
(一)集中收集和处理废旧信息载体的工作由市文件销毁中心负责组织(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东风路1号市府大院3号楼1楼,电话:2135099,传真:2134819)。
(二)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废旧信息载体的收集、填报、送交等工作,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收集报送。
(三)市文件销毁中心负责对收集的废旧信息载体进行整理、分类和鉴定,对有保存价值的,入库保存;无保存价值的,作销毁处理;属涉密内容的,按保密要求处理。
(四)各区、经济功能区可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组织集中处理。无保密处理条件的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废旧信息载体的进行收集,集中送交市文件销毁中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