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对我国机械工业的影响与对策(3)
"入世"后,我国市场将逐步开放,一些工业发达国家为了更多地占据我国市场,很有可能把本国销售不畅的产品压价倾销我国,使我国一些企业处于困境。为此:
第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建立有关机械产品的进口信息系统,包括进口产品的分类明细、数量、价格和国别,及对我国机械工业相关行业的影响程度。首先要选择由于进口商品低价销售,使我国有关企业受到冲击,造成开工不足,受到损害的那些产品,行业部门或企业将有关情况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
第二,国家有关部门确认以后,组织调查,一是调查对方国内市场价格和成本情况,二是调查我国相关企业受损害情况。
第三,经调查确认,符合世贸组织规定时,可以征收反倾销税。
目前我国已对有倾销行业的商品开发反倾销调查,立案4项(无机械产品),其中已结案1项,即从加拿大、韩国、美国进口的新闻纸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分别征收17.1%至78.9%不同幅度反倾销税),保护了国内企业的利益。
以上是指进口产品而言。在我国出口产品方面,则是受到别的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指控,有的还征收了反倾销税,致使出口受阻。由于我国一些机械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一些国家尤其是工业发达国家,为限制中国产品进口,采取了反倾销措施。据统计,从1979年6月欧共体对我国糖精钠和1980年美国对我国薄荷醇投诉反倾销以来,截止1997年底,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反倾销已达286起,其中发达国家占6%5以上,涉及我国出口额百亿美元以上,我国已被成为国际反倾销的主要目标,其中机电产品被反倾销的逐年增加,如手工具、自行车、低压电器等。原因有二:一是由于中国商品价格低廉,只要适销对路,各地蜂拥而上,授人以柄;二是一些国家对中国执行歧视政策,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目前我国农产品的85%,消费品的95%,投资品的80%已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其价格,资源也由市场机制来配置。"入世"后,这种状况将会有所改善,欧盟等已宣布,不将中国列入"非市场经济"国家。
当前要从两个方面做工作,一是坚决杜绝出口企业低价倾销行为,加强外贸出口管理,防止某一商品在短期内集中销往一二个国外市场,整顿出口秩序,加大处罚违规企业的力度,减少国外反倾销的诱因,防止授人以柄。同时企业要树立正确的市场意识,不搞低价出口。二是积极应对国外歧视性反倾销诉讼。外经贸部已对此类问题作出规定,出口企业要据理力争,顽强抗辩,敢于和善于与洋人对簿公堂,争取胜诉。"入世"后,可上诉到世贸组织仲裁。也可请国际上有经验的律师来帮助申辩。美国对我国的低压电器倾销案能够得到胜诉,就是请了律师帮助申辩的结果。但也有的被控倾销案发生后,我国有关单位行动迟缓,不去应诉,遭到损失。为此,要大力培养懂得国际贸易法的专门人才,熟悉有关国家的反倾销政策和对倾销案应诉的知识,派内行的人参加应诉。有关商会组织要协助和协调此项工作。
6.充分发挥关税的调节作用。
关税是调节进出口和保护国内工农业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入世"后,我国关税要逐步降到发展中国家水平,因此在关税总水平逐步降低的情况下,对机械产品的关税下调,应区别以下情况:
(1)为适应国内相关产业升级、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需要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实行低税。
(2)对我国已开发的或小批量生产的新产品,关税要少减或不减。
(3)对整机和零部件关税拉开距离,对国内企业生产所需进口的关键件、零部件实行低税,以降低生产成本,而对整机关税少降或不降。
(4)从总体上说,机械产品关税要高于半成品和原材料,因为机械产品属于深加工产品,位于关税梯形结构的最高层次,这样方能鼓励深层次加工产业的发展,促进工农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7.相应调整有关贸易政策。
按照世贸组织协议关于贸易政策要全国统一和国民待遇原则,建议对以下政策进行调整,以保证国内企业进行平等竞争:
(1)经济特区内自用设备进口减免税政策,从1996年起,用五年时间,每年少减免20%,到2000年为最后一年,即从2001年起取消减免税,这项政策应坚决执行。防止特区企业用减免税进口的设备或零部件生产的产品,到内地市场销售,形成不平等竞争。
(2)外商投资项目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实行全免关税、增值税,而国内投资项目都是有选择的减免,存在不平等待遇,应逐步消除这种差别,取消对外商的"超国民待遇"。
(3)国内投资项目中,属高新技术产品进口可全免关税、增值税,而国内企业开发这类产品需要进口关键件、原材料却要照缴两税。如某厂正在开发生产技术先进的、印刷速度为每小时1.56万张的多色胶印机,按现行规定,进口整机可以全部免税,而国产产品进口关键件、原材料都要缴税,这是不合理的,应予尽快调整。
8.加速我国投融资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
"入世"促进了我国投融资和金融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不改革,政企难以分开,我国四大专业银行(工商、建设、农业、中国)难以实行市场化经营,应加快这一步伐。
首先要让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除重大项目外,政府一般不再对项目进行审批,而改为登记备案制。
第二,银行独立审定贷款,由商业银行自主决策,独立承担贷款风险。政策性银行贷款也要在国家确定的贷款范围内独立评估,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第三,发展资本市场,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逐步提高企业直接融资的比重。
第四,健全服务体系,发展中介机构。
第五,国家实行以间接方式为主的宏观调控,强化监督反馈,加强法制建设。
此外对于政府财政性投资仍由政府掌握,主要用于公共事业和产业开发投资。
"入世"二年后,外资银行可以与企业开展人民币业务,五年后可以与居民开展人民币业务,对我国银行业形成巨大压力,必须充分利用这个过渡期,使四大专业银行真正成为商业银行。这项任务异常艰巨。
9.加快我国法制建设,尽快改变法制尤其是涉外法制建设的滞后状况。
我国现行一些经济贸易法规,已不适应"入世"后的情况,尤其是服务贸易领域的法规,需要尽快立法或修改。如《外贸法》中规定外贸经营权实行审批制,已不适应目前和"入世"后的情况,急待抓紧修改。
10.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入世"后,对知识产权保护要引起足够重视。我国于1992年1月与美国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定,1993年1月1日我国实行修改后的《专利法》,扩大了专利和版权的保护,发明专利的保护从15年延长到20年。这些都将对我国机械工业发展产生影响。当前要加强学习和宣传知识亲以法规,贯彻《专利法》,对外商专利在我国专利管理部门申请专利的,要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对测绘仿制机械产品和复制计算机软件一定要慎重。我国自行研制开发的具有先进技术的产品,也要及时向专利部门申请专利,主动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