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获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补助2.8亿元
近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下达江西省赣州市2015年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示范中央补助资金2.8亿元,专用于赣州市崇义县、大余县、赣县—章贡区4个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对重点区域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将有效削减重金属污染排放,集中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明显好转。
据悉,今年5月,赣州市组织申报的崇义县、大余县、赣县—章贡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组织的竞争性评审中列全国第11名,成功入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大名单。2015年至2017年,中央财政将下达赣州市崇义县等4个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补助资金4亿元,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为第一批中央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