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出售的国际比较

http://www.huishouceo.com 2015年09月19日        

国际社会对国有股出售的叫法并不一致,有的叫私有化(如俄罗斯),有的叫做民营化(如英国0。OECD认为,国有股流通是一种官方释股行为,国有企业上市过程就是国有企业民营化过程。尽管各国对国有股出售的叫法不完全一样,但目标基本相同,即都是通过转让国有股权改进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向本国居民或者其他投资者提供获取国有股权的机会,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因此,本文中的民营化、私有化和国有股流通(出售)含义相同。


   国有股退出有两种基本的思路:一是减持国有股,二是国有股全部退出现有企业。上市流通是国有股减持的手段之一,但是,减持国有股并不是一定要求将国有股上市流通不可。

  国有股流通一般涉及到这样几个问题:一是确定国有股的买方,二是国有股流通的支付方式、买方投资国有股的资金来源,三是买方允许购买的国有股数量限制,四是允许流通的国有股及国有股出售的最高上限规定,五是国有股初次流通作价方法,六是国有股转让方式(拍卖或者招标及其它),七是国有股出让所得现金处理办法。如果国有股流通过程中,能够很好地解决上述几个问题,国有股流通就可以认为是很成功的。

  国外国有股权退出过程常常与国有企业改制同时进行,实施国有股退出的目的很清楚,就是改造现有企业经营机制,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国外国有股权退出原因

  国外国有股流通往往与国有企业改造联系在一起,国有股流通仅仅是国有企业改造过程中的关键步骤之一,或者讲,国有股流通实际上是为了调整企业的产权结构,为进一步实施企业改革而作出的必要手段。通过国有股权出售(流通),可以为改革筹集资金,支付改革成本,保证各项改革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日本国有铁路从1964年第一次出现亏损后,70年代每年亏损8000亿日元,1984年亏损更达到23.59万亿日元,迫使日本对国有企业进行改制。

  英国随着私人资本的逐渐强大,产业结构不断高级化,国有企业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其体制上的弊端也日益显露。因此,以撒切尔夫人为首的英国保守党1979年5月执政以后,开始大规模地改造英国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其中之一,就是出售国有企业股权。

  国有股退出方案的基本内容

  (一)国有股流通次序选择

  1.日本先改制再出售;2.印度两轮出售;3.法国部分出售与初期政府控股;4.英国按照盈利标准决定国有股出售次序;5.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小私有化”和“大私有化”。

  (二)国有股流通范围确定

  国际上现有国有股流通经验表明,每个国家对国有股流通都加以一定程度的管理,而不是全方位、实行大爆炸式的流通。许多国家都明确列出哪些行业不能实施国有股流通,或者对国有股流通比例实行一定程度的限制,而各国对战略性部门和事关国计民生的行业的国有股出售都有一定保留。

  美国对待国有企业的原则是:只要私有企业能干的事,政府决不插手,只有私人无法做、不愿做或做不好的,才由政府去做。国有企业改造以后,主要分布在邮政、电力、环保、军工等行业。

  俄罗斯和乌克兰的私有化纲领规定,除关系国计民生的要害经济部门以及重要的战略部门外,其它部门都要实行私有化。

  乌克兰规定,不实行私有化的行业包括:国家政权机构和管理机构、军队、国民卫队、国家安全机关、边防部队、护法机关和海关的财产;黄金和外汇基金储备、国家物资储备、发行和储备物资系统;政府的专门机要通信设施;历史文物、地下和水利资源,以及原子能发电站等。

  (三)国有股出售对象

  在国有股转让过程中,必须考虑国有股的购买者问题。一般来说,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购买国有股权。国有企业的股权为社会全体公民所有,按照理论分析应该首先向本国居民出售。因此,大多数国家都首先考虑所在国现有国有企业职工享有国有股份的优先购买权,不过不同国家具体做法有所差异。

  1.印度出售给国家控制的共同基金

  印度政府在出售国营企业股票时,不是直接出售给私营企业或个人,而是出售给国家控制的共同基金。

  2.日本、英国等国家优先将国有企业股票出售给社会大众

  日本在出售国有股份时,政府特别强调的是面向广大的社会公众出售,而不是特定的少数个人或集团,其理由是国有股份是大众的、国民的财产。

  英国在国有股出售过程中,政府通过各种措施鼓励普通居民尤其是本企业职工购买股票。   

  (四)国有股流通的作价与转让方式

  国有股作价与转让方式,直接关系到国有股流通时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作价的高低关系到能否成功实现国有股流通计划。国外国有股流通的作价与转让方式普遍强调公平、公正原则。

  俄罗斯和乌克兰两国均实行无偿私有化和有偿私有化相结合的原则。在实行私有化之初,为加快国有企业私有化速度,同时体现人民是国家财产主人的原则。

  英国和法国在“股权改造”过程中,采用了多种形式,如通过上市国有企业的股票逐步出售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股权。

  (五)国有股出售所得资金使用方向

  许多国家国有股出售的收入都用于支付国有企业职工的养老和各种社会保障费用。

  90年代初,印度拉奥政府出售国营企业股票主要为了筹集财政收入。出售国营企业股票除了筹措财政收入外,也是印度政府增加企业经营效率的手段。印度出售国有股筹集资金还用于补偿因推行机构精简而从国营企业中解雇的多余的工人,每个工人可得8000美元。

  俄罗斯利用出售国有股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证。国有企业股票所得收入,很大一部分留给企业作为生产发展基金,其余缴入国家财政。

  (六)国有股流通以后,国有企业原有职工就业与经营范围变动

  在国有企业股权改造过程中,常常面临大规模裁员难题。国有股流通引起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变化,新股东会提出变更原有企业经营范围和重新聘用原有企业职工的问题。国有企业为整个国家所有,所有财产属于全体人民,在其中就业的职工的就业安置工作在国有股流通时必须加以考虑。许多国家规定国有股出售时不得任意解雇原有企业员工,解雇时必须有一定的补偿。

  英国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政府积极鼓励职工自愿离职和提前退休,这部分人员可以从政府领到一笔可观的资助金。此外,英国政府还逐步放宽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并为失业者提供再就业咨询和培训服务。

  国外国有股流通的启示

  (一)国外国有股流通的成效

  国外对国有企业的股权改造运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从总体上来说,其主要成就有:

  1.国有企业改制后经济效益普遍有所提高,财务状况大为改善。如法国九十年代初被迫改组的28个国有企业集团均摆脱了困境。

  2.国有企业改制后,减轻了政府的压力。如法国仅从上述28个国企集团的改组中,就获得直接经济效益5200亿法郎。英国政府通过出售国有企业所获得的直接收人超过600亿英镑,这使得政府拥有相当的财力,在后来的国有企业改制中掌握了更大的自主权。

  3.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民经济状况明显改善,更新了社会价值观念,提高了社会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但是,国外国有股出售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1.许多出售国有股国家的经验证明,在企业股权结构改变时,有时会伴随生产滑坡,人民生活水平下降,甚至会出现社会紧张局面。

  2.社会各个方面对国有股出售意见不统一,常常阻碍国有企业股权改造进程。在俄罗斯和乌克兰,议会和政府之间、总统和总理之间,在私有化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矛盾和分歧,致使俄罗斯和乌克兰的私有化进程困难重重,举步维艰。

  3.国家对国有股出售时监督与控制不够,出现国有股出售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在乌克兰,实行私有化和股份制的企业领导往往违反规定的原则,不把国家代表机构和监察机关放在眼里,不进行董事会和董事长改选,对出任的职务不签订有关的合同和责任状。一些企业领导人甚至利用普通工人对法律的无知和政治上的不求上进,利用私有化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的机会,大肆侵吞国有资产和企业财产。另外,各国在国有股竞价出售过程中,也出现了在拍卖和招标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问题。

  (二)国外国有股流通对我国的启示

  1.选择合适的国有股流通次序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未流通股份约3万亿元,占全部上市公司市值总和的2/3,如果同时释放势必对整个股票市场构成冲击,因此,在制定国有股流通方案时,必须考虑国有股流通的先后次序,不能一哄而上。配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作情况,应首先选择东南沿海城市那些经济效益和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地区战略意义不是很强的、资产规模在10亿元左右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流通。比如,上海的申能股份、东方明珠。

  2.必须注意改制企业的职工安置与债务处理等善后工作

  妥善处理好国有上市企业债务问题,有利于推动国有股流通过程。在“渐进民营”改制过程中,日本较妥善地处理了国有企业的原有债务,实行了政府分担一部分、改制企业自己承担一部分、出售国有企业股票以及多余土地偿还一部分的做法,这样既有利于加强对负债企业的压力和财政负担,对企业改制工作也起到了推动作用。

  国有企业一直承担国家充分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任务,国有企业改制以后,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为了提高经营效率,往往裁减冗员,从而增加社会就业压力。所以,上市公司出售国有股时,应该同时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继续聘用原有企业职工。

  3.寻找合适方式解决亏损国有上市公司国有股出售难问题

  出售国有股时,投资者更愿意购买资产良好、具有一定收益率的国有企业股权。因此,业绩优良的国有企业出售国有股一般问题不大,需要着重考虑的是亏损国有企业股权出售问题。根据国外的经验,出售亏损企业的股权时,一是对投资者实行优惠,但只要有两人以上希望以优惠价购买亏损企业的股票,就必须实行投资竞争。二是如果没有投资者购买亏损企业的股票,国家就以类似乌克兰的国有资产基金会的身份自己购买股票控股或全部收购股票,并在此基础上成立股份公司,然后实施预防破产的措施,并由国家预算对该企业进行投资。当企业生产稳定、效益提高后,国有资产基金会作为企业所有者,以国家的名义向证券市场发行企业股票。

  4.通过法制规范改制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可以参照国外做法,成立国有股流通委员会。具体做法是,由国务院制定国有股流通的基本管理方法和原则,以及法律规定,报人大常委会批准,由国务院总理牵头成立国有股流通的领导专门小组,执行国有股流通规定。每一个省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流通工作,派一个人负责,哪一个地方的国有股流通出现问题,由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来源:中国国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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