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被侵犯张镇将意尔康鞋业被告上法庭

http://www.huishouceo.com 2015年09月19日        

认为浙江省意尔康鞋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尔康鞋业)生产经销的女士皮鞋侵犯了自己的“一体式勾心鞋跟”专利权,张镇一纸诉状将皮鞋生产公司和销售该款式皮鞋的商场呼和浩特市海亮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百货)告上了法庭。4月22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件。


  钻研8年获得专利
  今年58岁的张镇是包头市人,据他介绍,经过8年多的钻研,他发明了一体式勾心鞋跟,并获得了国家专利。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呼和浩特市发现由海亮百货销售、意尔康鞋业生产的意尔康女士皮鞋,有多种款式在其鞋底与鞋跟中使用了“一体式勾心技术”结构。张镇认为,生产厂家在没有经过其同意的前提下,擅自使用其专利技术,侵害了其专利权,遂一纸诉状将生产厂家意尔康鞋业和销售该产品的商场海亮百货告上了法庭。“本人的专利技术是经过8年多的辛苦研究、实践而逐步完善的,它改变了国内外该项技术领域的传统生产方法与理念,创造出了最新颖的技术设计原则和理论基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权后,它既是一项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又是一项受到法律保护的个人权利。”张镇说。


  张镇:被告侵权了


  在庭审现场,张镇拿出了一款浙江意尔康鞋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棕色女士皮鞋,通过实物对比,他向法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张镇认为,被告的侵权产品与其获得的国家专利技术存在9点相同之处,即主要技术特征、所涉及的行业、产品细分列别、设计方案、技术结构的形状与构造、实施与使用方法、技术的精确位置、所承担的任务以及所取得作用与效果等。


  张镇说,自己专利技术说明书的独立权利要求书中写得很明确:“一体式勾心鞋跟是由勾心片和鞋跟立柱组成”。由于确定该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就是勾心片和鞋跟立柱,因此任何具备勾心片和鞋跟立柱的这两个必备技术特征的技术结构,均属于一体式勾心鞋跟专利权保护的范围,并不局限于是以焊接或者是折弯的形式完成了这个技术结构。被告侵权产品的主要技术特征,完全覆盖了他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索要赔偿33.5万
  “他们的侵权行为,致使本人的专利技术依法应用推广与开发秩序受到严重破坏,导致国内外多家需求方在与我进行合作开发推广的过程中莫名其妙终止。直到今天我才知晓,是因为被告的恶意侵权行为造成合作方误认为我已经将专利权许可他人,所以放弃了合作。被告的行为使我的信誉、尊严、人格受到损毁,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张镇气愤地说。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张镇请求法院依法调查审理被告意尔康公司的侵权行为,确认被告的侵权行为成立,责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被告海亮百货公开销售侵权产品,不能免除责任,要求赔偿其侵权违法收入2万元。被告浙江意尔康鞋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要侵权责任人,依法赔偿其侵权收入30万元,对其造成的精神伤害补偿2万元,以及其为制止侵权所发生的调查、取证、法律咨询、交通、通讯费用1万元,诉讼文书制作费用5000元,合计33.5万元。


  法庭将择日宣判
  通过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庭审法官当庭指出,此案的焦点在于原告所指的侵权物是否在权利保护范围内,如果在,是否构成侵权;两被告是否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原告张镇所要的经济赔偿是否有充分事实和法律依据。


  呼和浩特市海亮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师认为,海亮百货不是意尔康鞋业的销售主体,是商场的经营者,并不是产品的销售者。意尔康鞋业集团已经和他人签订了特许专卖店授权书,他人在商场租场地销售。海亮百货与该专卖店只是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关系。


  而作为第二被告的浙江省意尔康鞋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律师则认为,该公司在生产原告所谓的侵权物的时候,公司委托扬州的一个公司生产,扬州的公司又委托山东的制造商给制造,当时用的是另外一项专利技术,并当庭出具了相关证据。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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