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申请专利恐核心技术遭剽窃
北京某理工科高校教师王明(化名),最近一直在犹豫要不要将自己多年的研究成果申报一项发明专利——在申请期间,要公开专利内容,王明担心核心技术会因此被人剽窃利用。
“不只是我,我身边的很多老师都有这种担心,他们往往会选择直接和企业合作,先占领市场,而不是申请专利,以免给仿造者可趁之机。”王明说。
纠结中,王明想在网上寻找一个能两全其美的办法。检索一番后,他发现了另一个问题:一些专利申请人为避免技术泄露,在申请专利时隐藏或修改了核心的技术参数,一些专利的内容并不真实。
专利内容虚虚实实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要求,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作为行外人,一份专利的说明书摆在你面前时,无疑是看不懂的天书,一串串的专业符号和公式让人眼晕。但有相关专业背景的王明就不一样了,通过仔细阅读和实验求证,他发现很多专利的内容并不真实。
他举例说,有一项专利是关于工业循环冷却水管道防腐阻垢的水处理药剂的配方,其核心成分应该是一种具有特殊结构的膦酸盐,而该专利申请人在专利中采用其他的膦酸盐代替了这种具有特殊结构的膦酸盐,从而将专利的核心成分隐藏了。
“不仅隐藏了核心成分,该专利申请人还在配方中加入直链烷烃一类的成分,而实际配方中是不可能有的,因为烷烃与水不能互溶,用作水处理剂的成分,它在循环冷却水中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王明反问道。
王明认为,专利申请人之所以会隐藏核心成分,添加原来没有的成分,主要是为了防止技术泄露,用以迷惑仿造者。这类虚假的专利在涂料类专利中也非常多,按照一些专利中的配方复配得到的产品,其品质远达不到该专利中所提到的效果。
隐瞒技术要点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针对王明所反映的专利真实性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国际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副所长龙传红和北京市仁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董海锋。龙传红认为,尽管不排除个别人在申请专利时会隐瞒核心技术参数,但是虚假专利所占的比例应该是很少的,因为每一项发明专利在授权之前都要接受严格和专业的审查。
龙传红介绍,发明专利申请在公布之前会经过一个初步审查,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是指对申请案中的发明创造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实质性要件进行审查,进行实质审查的都是一些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的审查员,因此对于经过实质审查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而言,其真实性和权威性也是有保障的。”龙传红说。
董海锋更进一步指出,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目前中国专利侵权案件的裁判规则,专利行政机关授予申请人的专利权,只保护申请人在权利要求书中诉请保护的各项权利要求,而这些权利要求恰恰是该项技术的核心,他人如果试图使用或修改该技术,都难以逾越这些技术要点。如果申请人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出于保密的考虑,有意隐瞒自己的核心技术要点,那么,相应的权利要求恐怕难以得到保护。
专家:担心泄密不必要
对于王明在申请发明专利时的顾虑,龙传红和董海锋都认为尽管可以理解,但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能有效地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
董海锋指出,专利法明确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专利行政机关会按'申请日在先'的原则来衡量所申报的发明、实用新型等技术的'新颖性',从而确定专利权的归属;一旦你先申请了专利,其他人想根据已公布的专利内容进行仿造,再去申请同样的专利就不可能了”,董海锋说。
对于已经公布,但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我国专利法也有明确的条款予以保护。龙传红指出,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龙传红解释说:“这意味着,在你申请的专利被授权之前,如果有人利用这项专利去做产品盈利,你可以去跟他交涉,让他付给你一定的费用,如果对方不同意,你可以等专利授权之后,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对方以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