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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行业挑战监管新方式

http://www.huishouceo.com 2015年09月19日        

面对生存环境的窘迫和行业秩序的混乱,电机企业的应对态度一直是颇为积极的。一年多次的行业会议足以表明这一点。


但有时,态度并不能决定一切,如今的电机企业生存依然艰难。

或许应该尝试新的方法解决问题。

12月13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电动机出口工作会议所传达的就是这样一个信息。

会议由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机电商会”)组织,出口额占全国一般贸易电动机出口75%以上的51家企业参加了会议。除了确定2006年电动机出口同行协议价在2004年协议价的基础上提高12%的决议,此次会议更为重要的一个任务是宣布“第一届全国电机出口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协调委员会”)的成立,以及《电机出口协调委员会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出台。

《规则》中指明,协调委员会委员由国内电机企业选举产生,今后将对国内电机企业进行监督,特别是出口价格的监督。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协调委员会有义务举报并提出处罚建议。

协调委员会的成立让到场的51家企业代表感受到此次会议不同寻常的地方,也似乎有了新的期盼。但令他们担心的是,会议决议是否能够顺利地执行下去?

12%的战争

而会议决议能否顺利执行的关键又在于新制定的2006年出口协议价能否得到企业的认可。

13日的讨论会上,所有出席的电机企业被分为两组对新的协议价进行讨论,结果是,一组建议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15%,另一组建议提高10%。最终大家综合考虑确定为12%。

对于这个结果,机电商会机械行业一部副主任孙广彬解释说:“原材料涨价、电机出口退税率降低、人民币汇率调整的综合因素,已经让电机行业的纯利润在原来的基础上降低了5%,所以新的出口协议价首先要保证每个企业的利润空间。除此之外‘12%’还包含我国电机行业发展的整体思路,借此向全世界宣布我们涨价的决定和中国电机企业的一种姿态,避免由过度低价引起的贸易摩擦。”

孙广彬透露,从2006年元旦开始,机电商会在给企业预核签章时将使用新的出口协议价格,即海关审价将开始按新的价格审定。

出口预核签章制度是2004年元旦起,依照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的规定对包括电动机在内的36种商品执行的一种出口管制,主要是出口价格的管制。制度规定,对列入《出口预核签章商品目录》的出口商品,出口企业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时,须持经进出口商会签章后的合同,未经签章的出口合同海关不接受申报出口。

这意味着,明年一旦有企业不遵守新的出口协议价将有可能受到卡脖子的“待遇”。正是基于此,机电商会对于明年出口协议价的执行表现得颇为自信。

而这种自信的情绪却并没有传染给所有电机企业。对于明年是否提价,提多少,他们仍持观望态度。

河南南阳防爆集团今年的出口额为800万美金,算得上我国电机出口的大户。对于出口协议价12%的涨幅,集团表示认可。但提到明年是否按新的出口协议价执行,该企业的参会人员表示:“我们正在讨论,还没最后决定,要对价格和制造成本进行核算。如果赔钱的话就要提价,如果还有利润我们也考虑少涨一点。毕竟现在还不知道别的企业是什么态度,最终的监管、处罚措施也没出台。”

对于福建、浙江地区的小型电机企业来说,他们首先质疑的是最初的出口协议价是由谁制定的,制定的依据是什么?在他们看来,这个由全行业共同讨论出的行业基准价对他们并不适用。

慈溪汇丽机电有限公司参会代表坦率地告诉记者:“今年我们的出口产品价格有一些确实低于出口协议价,因为我们这个地区的生产成本相对较低,但我们并没有低价倾销,是有利润的,你不能说我们违规。即便我们这个价格,客户还抱怨比别人的高。我们期盼新的出口协议价能够执行,但实际执行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因为比我更低的都在卖,我要生存,这是个现实问题。”

2006年元旦距离我们已经不到10天,新的出口协议价能否从那天起顺利实行变得越来越令所有的电机企业期待。

真打还是假打?

而在这背后似乎还隐藏着另一个焦点,就是对违规企业是否会遭受相应惩罚的关注。这在某种意义上说将决定新出口协议价的执行情况。

正如一些企业所说,虽然从2004年开始,我国已经对电机出口产品进行价格管制,但为什么还有一些低于出口协议价的贸易行为在继续呢?

据参加会议的企业代表介绍,一些企业在给机电商会预核签章的合同上写的是一个伪造价格,而实际销售价格会低得多。

正是这些现象的存在让企业对是否要坚决地执行新的出口协议价拿不定主意,因为如果有企业不遵守又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实际上就是一种纵容。这样对于执行了新价格的企业来说有可能付出丢掉部分市场的代价。

机电商会机械行业一部主任张培生对记者说:“协调委员会的成立就是要对行业内这种现象进行监督和检举。”

在会上,张培生宣布,经国内电机出口企业民主选举产生,机电商会电工分会为第一届全国电机出口协调委员会主任单位,河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为常务副主任单位,其余还有三家企业为副主任单位及其它12家委员。

协调委员会的基本职责:一是收集电机市场信息,研究、制订电机出口的营销战略;二是负责制订电机行业相关产品的出口技术指南;三是根据电机出口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定期对出口价格进行预测,负责对电机合同同行协议价格进行修订;四是向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要求和建议,对违规企业提出处罚意见。

据了解,机电商会将在会议结束的下一周将本次会议纪要发给各电机出口企业,同时也意味着协调委员会开始行使职责。

孙广彬表示,今后再有违规出口的企业,一旦被协调委员会2家以上成员同时检举,机电商会将对该企业进行调查。若核实检举情况属实,机电商会一方面会停止对该企业的预核签章,另一方面建议外经贸部按照现行的“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早在1996年3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就发布了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规定中明确指出,出口企业凡有低价出口行为的,外经贸部视情况可给予公开通报批评或警告;罚款;暂停或取消产品出口许可;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处罚。

孙广彬介绍,上述处罚条例曾经对顺德一家集装箱企业实施过,对该企业的通报批评一发出,许多外商立刻停掉了已经签订的合同。

这对企业造成的影响甚至比罚款还要严重,所以机电商会此次决心,一旦协调委员会确定哪家企业进行低价出口,将严格按照现行的处罚规定处理。

借此也可以保证新的出口协议价能够发挥作用。而对于一些企业反映的,不同区域应制定不同的出口协议价的提议,孙广彬表示,全国用统一的价格来管制对于一些企业来说确实不太公平,但就目前而言,制定不同地区的出口协议价不太现实,会给海关增加大量的工作。所以政府也在考虑转换一种新的管制方式。

明年将有所改变?

在当天的会上,国家商务部机电司处长支陆逊的讲话也透露出了同样的信息。

他坦言之前对于出口企业单纯的价格管制方式并不理想。目前,政府有关部门正在探索内外贸结合的综合出口管理方式,并且已经把摩托车等敏感产品作为试点。

据了解,今后内外贸结合的管制方式就是发改委对企业的准入机制、质量监督局对产品的质量监督机制再加上海关总署、商务部的出口管制三方面结合。

本次会议除了机电商会秘书长张钰晶外,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林以达、国家商务部机电司处长支陆逊、国家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副处长李勰、国家质检总局监管司杨万山的悉数到场似乎也暗示着这一点。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日前公布的前三季度行业统计数据表明,今年以来,电机行业受产品附加值低、成本压力大等因素影响,产销运转不畅、产能过剩的迹象开始显现。相关专家向行业的生产企业发出预警,盲目增加产量必然带来恶劣后果。

孙广彬说道:“内外贸结合的管制方式,一方面对现有的电机企业进行行业整顿,另一方面行业准入机制将控制批准新企业的进入。一些没有品牌、信誉差、规模小的企业就慢慢退出去了。由此一来,电机行业的产能和秩序都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他透露,机电商会正在争取将电机作为新管制方式的试点,目前已经把行业材料报给商务部,希望明年能将电机列入到重点、大宗、敏感产品的监管之中。

显然,这次电机出口协调委员会的成立也是机电商会为向新的管制方式过渡所做的准备。

2005年很快就要过去。2006年1月1日,电机出口协调委员会将开始上马并逐渐发挥作用。它的出现究竟能给电机行业带来多少改观,电机企业拭目以待。而孙广彬踌躇满志时也不免有所担心,一是国家对出口监管的制度迟迟不出台,会挫伤企业的积极性;二是商检和海关核销配合不好,新的出口协议价不能真正的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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