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下乡实施农村市场将成为轻卡主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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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中央财政部新闻办公室发布消息,《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规定农民购买轻型载货车和排量1.3升以下微型客车可获最高每辆5000元的补贴,不过微型轿车不在补贴之列。
至此,汽车下乡的细则已明确。本报就“汽车下乡”开设专题,采访了业界相关人士,对国家拨出50亿元来鼓励“汽车下乡”的政策作全方位解读。
“方案”指出,“汽车下乡”虽然补贴比例有所不同,但总体比例在10%左右,由此刺激2009年微客、轻卡新增销量约26万辆。
全国人大代表、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郭振甫认为:50亿元的补贴,顶多能带来近100万辆的更换量,而全国目前低速货车和三轮农用车的正常淘汰,也在150-180万辆。这也从另外一个层面说明,农村汽车市场的潜力相当大。
随着新农村的高速发展,农村市场将成为轻卡的主战场,会有越来越多的轻卡厂家将重点转向农村。有调查数字显示,在未来几年内,轻卡70%的市场在“新农村”,所以启动“县级计划”,走新农村市场是大势所趋。
政策解读
每户限购一辆商用车两年内不得过户
根据方案,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报废三轮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微型客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定额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定额补贴3000元。每户农民限购一辆享受补贴的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两年内不得过户。
而对于购买摩托车的农民,则按销售价格13%补贴,单价5000元,定额补贴650元。补贴时间持续到2013年1月31日。每户农民限购两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
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摩托车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
15个工作日内可拿到补贴资金
而对于农民较为关注申报获取补贴的途径,方案中详细指出,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乡级兑付”或“乡级审核、县级兑付”。农民可在购车后向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
审核时购买者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销售发票、购买人身份证、户籍证明以及购买人储蓄存折或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换购轻卡者在此基础上还需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注销证明。在审核后,乡镇财政部门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直接打入购买人储蓄存折或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另外,方案还列出了监管细则,对汽车摩托车产品的质量和企业准入以及补贴资金的落实发放都有了明确和严格的规定。
前景分析
刺激汽车销售
记者从福州江铃了解到,今年2月份,福州江铃当月零售销量总计150辆,创下了福州江铃月销量历史新高。“商用车的市场前景依然值得期待。”福州江铃某负责人如是说。
江铃汽车销售总公司副总经理叶明信表示,汽车下乡对于拉动汽车销售、刺激农村市场是绝对利好的。同时,该政策的推出,也将促使农民朋友加速农用车的报废,而原先农民朋友所使用的农用车,大都是没有达到欧III排放标准的,农民朋友的换车,在一定程度上对汽车节能环保也会起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