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外资“斩首收购”警戒级别提高
在2006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对外资并购特别是“斩首收购”(或“垄断式并购”)提出强烈质疑,这一问题引起了许多代表委员的关注,成为“两会”焦点话题之一,全国工商联还专门向“两会”提交了《关于建立国家经济安全体系的建议》。近日,曾被媒体多方报道的凯雷集团收购徐工被叫暂停,而号称全球最大的工程机械制造商——美国卡特彼勒和厦工的谈判也面临搁浅。有消息说,国务院研究室已着手研究如何遏制敌意收购的反垄断法。
外资“斩首并购”既威胁国家经济安全更威胁城市经济安全
最近两年,外资在我国钢铁、银行、水泥、啤酒等领域实施了较大规模的股权并购行为。而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众多跨国公司在国内并购目标出现了新动向,一是他们更加注意投资的战略性、长期性、系统性和全球性。二是注重对投资并购市场的垄断性和排他性。近期他们并购主要瞄准三大目标:外资必须控股的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未来预期年收益高于15%的行业。三是独资化趋势日益明显。
另外,外资并购国企主要使用以下手段:一是取得内资企业绝对控制权,并在制定公司发展战略时做出对中方品牌不利的决策,如减少对中方品牌的投资和技术革新、压缩产量,对自己的品牌则全力支持,使中方品牌由于缺乏创新而渐渐失去生命力并最终陨落,中方企业就沦为外企品牌的加工厂。二是借内资企业之力封杀中方品牌。外企不能控股的,他们大力推介自己的品牌,将中方品牌搁置一边,使其渐渐失去生命力。三是外企以较少的资金买断中方品牌使用权,吏之高阁,使其再无出头之日。如20世纪80年代,飞利浦买断“孔雀”电视的品牌使用权,而“扬子”冰箱在与西门子合资时约定“封存”“扬子”品牌60年。
种种迹象表明,外资大规模收购国企,不仅威胁国家经济安全,而且直接削弱城市产业竞争力,危及城市经济体系安全。许多专家认为,“恶意并购”将使很多城市在产业分工的总体格局中,只能充当打工者的角色。这样,很多城市的工业强市战略将因企业主导权、产品商标权流失而失去基础,直接威胁城市产业安全。
把工业强市与合理、安全利用外资有机结合起来
很多城市都意识到,“工业强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城市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在这个过程中,要把招商引资与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等结合起来,帮助国有企业实行技术改造,促进企业产品外销等。但是也要看到,由于外商大都是采取合资的方式,收购一些城市支柱性企业的51%以上的股权,有的基本一揽子收购某一城市所有国营企业的控股权。如中策华侨(集团)有限公司于1992年一揽子收购了泉州市37家国有企业。这种收购和兼并,可能形成地区性垄断这种收购和兼并,可能形成地区性垄断或行业垄断,从而限制竞争,不利于城市产业竞争优势的形成和城市经济的健康发展,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所以,为了城市的产业安全,我们必须有力防止企业垄断、保护城市产业环境。
当然,面对外资的并购,我们不能以狭隘的“仇富”心理,动辄拿出“民族工业”的招牌来进行抵挡,而是要从城市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高度出发,积极引导和规范外资的并购,要把工业强市战略与合理、安全利用外资有机结合起来。正如有关专家指出的,对某些国企来讲,合资绝对是一条出路的。国企必须改制,否则后面方方面面的事情都无法解决。我们要防止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在指导国企改制的过程中,在扭曲的政绩观驱使下,草率选择让跨国公司并购龙头企业的方式来参与其改制。这是当前国企改制中的一种不正常的倾向。
随着中国进出口贸易的蓬勃发展,我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贸易摩擦越加激烈,国内一些城市开始尝试运用国际通行规则保护和发展国内产业、维护城市产业安全。在这方面,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和厦门反倾销咨询服务中心就于今年2月27日推出一项关于“维护厦门市产业安全理论与实务”有奖征文活动,希望通过此次活动,促进对厦门产业安全维护的研究,为提升本土企业的产业竞争力出谋划策,这一做法很有借鉴意义。
中国欲设外资并购红绿灯
在防止外资恶意并购方面的最新政策说法是,中国可能正在准备设立外资并购红绿灯。而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两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主要是“四个集中”。所以各地在鼓励、引导外资并购中国企业时,要根据国家的国资布局重点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明确界定外资并购企业的行业范围。
招商引资不能唯外资是求,不能仅追求数量指标。许多地方都制定了招商引资计划和目标,有些地方为完成目标,不顾国家法规、政策,忽视经济安全和外资进入对自主工业体系的影响,造成在许多层面上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一定要在观念上树立安全与开放并重、招商引资与反垄断同行的观念,对可能威胁到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主权的恶意并购行为坚决予以制止。
加强对外资并购监管,保护城市自主产业、自主品牌。针对在外资并购国企中廉价收购或买断中方产品名牌的使用权,然后将其冰藏、封杀、最后消失的现象,各地在引进外资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一是依靠自主创新,树立独立自主、互利双赢原则,主动保护自主品牌,避免出现合资、合作过程中忽视自主品牌,盲目过度满足外方要求、缺乏对本企业著名品牌保护意识、忽视甚至放弃保护和使用本企业著名品牌的倾向。二是要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来保护城市品牌。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都制定了知识产权发展纲要,提出要制定和完善品牌保护的法律体系,加大对侵犯品牌等知识产权行业的查处打击力度,积极利用国际法保护本土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的权益。三是品牌做大做强是最好的保护。地方政府要对自主品牌企业给予金融、财税、进出口等政策支持,使城市品牌迅速做大做强,成为著名品牌、世界品牌,如青岛啤酒、茅台酒等著名品牌,即使引资,也可以作为高品牌价值的无形资产计价,实现合资后创新品牌的可能性最小化。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在实际工作中,也要避免出现把外资并购和企业改制对立起来的倾向。对外开放是一项基本国策,引进外资也确实给国企带来了资金、技术和公司治理机制上的变革,增强了国际竞争力。所以,要在立法、审查、规范的框架下,趋利避害,利用外资促进国企通过改制实现新的腾飞。
作者: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案例研究中心]
来源:领导决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