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指定展会政府补助费用
东莞市外经贸局近日发布了《关于申报2009年度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资金的通知》,根据该通知,2009年度内参加的境外国际性展览会、省外经贸厅举办或组团参加的境内国际性展览会和电子商务活动的外向型民企,将可获得资金补助。申请截止日期为本月30日。
据悉,申报企业必须是在东莞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在外经贸业务、财务、出口退税、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民营出口企业。
参加境内外及港澳台国际展览会的企业,需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摊位确认函、摊位费发票及付款凭证。
据悉,资助范围包括企业参加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国际展销会;企业参加由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举办或组团参加的境内国际性展览会(不含“广交会”或其他已获摊位费资助的展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