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六类困难企业可减免房产税
继政府有关部门为购房者减轻税负之后,广东省地税局近日又出台新规定,为企业减负。由于经营困难停产或歇业而造成土地闲置的企业,现在也可以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这份名为《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政策的通知》的文件,符合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包括纳税人因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等原因而导致房产、土地闲置,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纳税困难的等等。
广州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份文件刚刚下发到广州市地税局,目前正拟出台政策解读的文件。但是对于这一文件的覆盖范围是否涉及个人购房者,还是只针对企业法人,她表示目前还不好说。
这一新政策涉及的范围包括所有企业,相比去年底出台的部分房屋交易零税负的政策,进一步扩大了影响。
房产税类似于持有税。其定义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房屋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目前只有个人持有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而企业不能免征。政府部门可以每年按房产原值递减后的余值计征,税率为1.2%;或是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城镇土地使用税则是指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所在地税务机关确定的适用税额计算征收。
以广东从化中心区域持有1000平方米工业厂房作经营的企业为例,在这一规定出台前,每年的房产税加城镇土地使用税可能达数万元。
这一新规定对于去年受金融海啸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是一场实际减负的“及时雨”。它是去年12月广东省地税局推出的8项中小企业减税措施其中的一项内容。初步估算,这8项政策仅今年将可减免企业税收约30亿元。
房地产企业也同样可以从中受惠。在今年的广州市地税局第三号欠税公告中,广州市欠税房企达到22家,合计欠款1.52亿元。其中有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增欠税共2700多万元。不少小房企已经进入无房可卖的境况,但是还要为名下的物业缴纳各类税费。
六种情形之一可申请减免税
●纳税人因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等原因而导致房产、土地闲置,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
●受市场因素影响,纳税人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出现较大亏损的,或支付给职工的平均工资不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且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纳税人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纳税困难的;
●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产业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
●其他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