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局官员表示返程投资须“正确引导”
学者认为跨国并购是国际趋势,审查是国际惯例
本报记者 张钦秋 厦门报道
备受关注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昨日起实施,同日,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成为此次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研讨的一个话题。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邹林提出,对返程投资问题不能放任不管,必须对其进行正确引导。
有学者提出,跨国并购已成为跨国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是国际趋势,对其进行审查也是国际惯例。预计短期内并购案会减少,但从长远看,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外资并购仍将健康发展。
返程投资须引导
近年来,我国跨国并购金额增长迅速。据联合国贸发会统计,2000年我国跨国并购金额为22.5亿美元,到2004年增长到67亿美元,2005年到今年上半年则又有进一步快速增长。然而,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其中有相当部分增加值系境内资本通过多种渠道流出境外,再返回收购境内企业,即返程投资所致。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邹林指出,如果长期放任返程投资发展,对国际收支、对资本项下的流出或监测存在很大隐患,返程投资对中国经济运行是有负面影响的。
他说,大量的返程投资削弱了外资与境内的交流,在中资企业内部造成新的不平等待遇;同时,返程投资大量发生,必然引发跨境资本大量流动,在对避税岛公司还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这会增加宏观经济运行的危险;此外,大量的返程投资虚增了我国的国际收支规模,并将影响国际收支,对人民币汇率产生影响,若缺乏必要监测和控制,大量的资本流出实际上是变相的资本外逃。
堵塞体制漏洞
“《规定》中一方面引入了‘实际控制’原则,首次明确了外资可以用换股的方式并购境内企业,但境外公司必须是上市公司;另一方面,通过更严谨的规定堵塞各种可能的‘空子’,有利于堵塞体制上的漏洞,最主要的是针对一些国内企业海外借壳上市、变成外资企业后,又回来对国内企业进行并购的‘假外资’的问题。”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沈丹阳随后的发言,实际上是对邹林的言论做了进一步的补充:《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假外资”问题。
通过博客质疑凯雷并购徐工一案的三一重工执行总裁向文波也出席了昨天的会议,他认为,对外开放应是有管理、有保护的开放,引进外资应是有选择的引进。
外资并购仍将健康发展
“我国全面进入加入WTO的后过渡期,外资并购案例将会越来越多,在此情况下,通过完善并购新规,打消外商疑虑,才能更有利于外资并购的发展,才能更好地对外开放。”沈丹阳在此后的发言中指出。他认为,从宏观上看,借助外资并购可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进而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并有效补充国企改革中的资金不足,为国企改革创造有利的融资条件,有利于改善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就民营企业而言,民营企业可以通过与外资的并购更加深入彻底地与外资的管理优势和渠道优势相结合,迅速发展壮大。
近来,外资在中国进行的所谓“恶意并购”或不规范并购的行为,社会各界议论较多,认为原来的外资并购规定不够明确;其次,在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外商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上,原有规定不够清晰。对此,沈丹阳指出,《规定》出台后,对上述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可以打消外商的一些疑惑,也可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和国家经济安全。从表面上看,《规定》对外资并购进行审查和控制是“从严”了,但是,明确细化的规范澄清了社会上一些诸如“恶意并购”等似是而非的概念,对于那些合规合理的并购又是一种促进。其实外商也希望对外资并购做出明确规范,以免以后再生波折。
沈丹阳进一步指出,在全球跨国直接投资总额中,以并购方式进行的投资约占80%以上,跨国并购已成为跨国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是国际趋势,对其进行审查也是国际惯例。目前,有些外资并购项目尚在观望,估计短期内并购案会减少,但从长远来看,并购还是会增加,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外资并购仍将健康发展。
来源: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