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分配关系从哪里切入?
刚刚闭幕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把民生问题摆在了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会议明确了改革在14年内要完成的一系列目标,其中,理顺分配关系,被列为解决社会公平的“核心问题”。随着这一话题讨论的不断进展,一张全民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路线图”越来越清晰,中低收入者一定会有更加富裕的未来。
“补低扩中调高”三管齐下
《中华工商时报》报道, 中央明确提出分配体制改革“补低、扩中、调高”的策略,符合我国当前的社会实际,也系统和完整地涵盖了改革的三个方向,每一个方向都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入手,从而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首先,前期的“保低”成果需要进一步扩大。城镇方面在多次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的基础上,积极落实优抚对象生活、医疗待遇政策,基本实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保尽保。大力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完善最低工资制度,使城镇低收入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农村方面,通过实施“三减免、三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促进了农民增收,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与以往相比,目前的政策扩大了保障范围,增加了保障项目,是历史上中央财政补助规模最大的一次。
在“扩中”方面,切入点则是公务员工资改革,《公务员法》中“建立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将在改革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务员收入分配是否科学合理、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将对全社会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
作为颇受关注的一项“调高”措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法律清障工作近日已全面展开。《预算法》的征求意见稿已经面世。而随着财政部和国资委达成一致,央企上缴利润的具体方案呼之欲出,历经12年曲折反复的《国资法》立法工作也将在今年进入最为关键的阶段。“调高”也离不开《反垄断法》的配合。我国在进行央企收入分配改革时一直没有触及国企分类,造成目前垄断型央企与竞争型央企不分,这跟《反垄断法》尚未出台有关。
三个“适当” 切实补低
《半月谈》刊载人事部、财政部、民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就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三个“适当”作的介绍。三个“适当”即:适当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适当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适当提高城市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
中央财政较大幅度增加了低保补助,由2000年的8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12亿元。目前工作的重点是做好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即适当提高补助水平,使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比2005年有一定幅度的提高。
从2006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烈属的定期抚恤金、“三红”的生活补助标准,平均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30%、18%和18%。这是1998年以来的第8次提标。中央财政2006年安排抚恤补助经费89亿元,比去年增长22亿元。
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调整标准确定。采取“一次出台,三年连调”的方案,即2005年、2006年、2007年三年连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调整水平分别以上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基数,按照上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
刘福垣:让每个人过上体面生活
《南风窗》发表了对经济学家刘福垣的专访。刘福垣说,社会和谐到什么程度?至少要后顾无忧,即使失业了、养老了,也能过上现有生产力水平所允许的体面生活。起码我们的最低工资里面,应该包括最低房租,我的月工资25%左右就能支付月房租。我们的情况是房租可能比工资都贵。
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并不是要回到吃大锅饭,而是要落实按要素分配。我们之所以要大声疾呼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说在过去的十几年中,我们在往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政府职能也被市场化了,比如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品,政府没有做到,在市场经济的背后,我们的工人、农民、弱势群体就缺了一个主心骨。
再分配问题首先是税收。税收来源于剩余价值的转化形态,不是工资的转化形态。我们现在的个税,讨论起征点是800还是1600,这是搞错了方向。税基是什么?是资本所得,不是劳动所得,税收要调节劳资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而不是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应该是工资一分钱税都不要收。你工资高没关系,你挣1万花5000,剩5000存银行了,它就是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利息要收税,但我不动你的本。不管对谁,都该收资本的所得税,而不是劳动的所得税。
工人拿了工资,如果有社会保障,他是敢于消费的,消费就是对企业的投资。转变发展观就是这个意思。要转变为消费拉动、内需拉动,就得提高工资,光提高工资还不行,还得给社会保障,没有社会保障,工资的相当部分就存银行去了。现在的居民储蓄率都达到37%了,就等于说37%的东西没卖掉,生产这37%的人就要失业啊。
苏海南:对垄断利润课以重税
《光明日报》发表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的文章说,必须标本兼治、配套改革才能逐步解决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问题。为此,一是要继续推进电信、电力、民航、金融、铁道、邮政和公用事业等行业改革,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二是垄断性行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能由其自我定价,而是需要公众听证会认可,人大等权力机构要对此进行监管;三是要对垄断行业企业通过垄断等获得的利润课以重税,或对其无偿占用的归全体人民所有的资源征收资源税;四是要对垄断行业的工资总额或人工成本、工资水平或人均人工成本实行双重控制,因为垄断行业基本都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政府应该也有能力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其过高收入;五是要配套改革垄断性行业的劳动人事等项制度,打破封闭的行业壁垒,促进垄断行业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为收入能增能减创造良好条件。
分步推进,解决难点
《中国证券报》发表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政策动向课题组的报告说:下一步分配制度改革是分步推进那些问题突出、但还短期内难以完成的改革工作。
一是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5年底,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有2365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有4067万人,合计6432万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这些农民纳入低保范围将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整个社会的安定奠定良好基础;二是探讨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消除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政策和障碍,简化各种手续,防止乱收费,在农民工就业、医保、社保和子女上学等方面逐步进行改善,让农民“进得城来,留得下来”,合理推动城镇化进程,以最终解决农民收入偏低的问题;三是建立和完善高收入阶层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四是建立和健全个人收入监测体系,每个人从事各种活动的收入(如不动产获得的收益、继承遗产的收益、银行利息收入、工资薪金收入等)最终都应从各部门(福利部门、银行、海关、公司、企业雇主等处)汇集到税务部门,以利于税务机关有效地展开个税监控;五是加大财政支出在社会保障和教育、卫生、就业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就业服务、供求信息和农民工权益维护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重建农村基层的医疗救助网络和体系,改变当前医疗救助资源过分向城市集中的现状,以及农村缺医少药和公共卫生事业建设滞后的局面;六是加快政治体制、国有企业、财税体制等配套改革,建立完善的要素市场体系,建立完善市场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机制,建立和健全国家转移支付制度,并最终建立一个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的收入分配秩序。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