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化肥不可混用农民应掌握四不混原则

http://www.huishouceo.com 2015年09月19日        

农民在施用农药化肥时,如何确保药效?市消委会发布2007年第十一号消费警示提醒农民:农药化肥不能混用,施用要掌握“四不混”原则。

本稿由中国化工网www.chemnet.com.cn整理
  据市供销社有关人员介绍,农药化肥施用“四不混”原则如下:一是碱性肥料氨水、石灰、草木灰等不能与敌百虫、速灭威、托布津、井岗霉素、多菌灵、叶蝉散、菊酯类杀虫剂等农药混用,否则会降低药效。二是碱性农药石硫合剂、波尔多液、松脂合剂等,不能与碳酸氢铵、硫酸铵、硝酸铵、氯化铵等铵态氮肥和过磷酸钙等化肥混用,否则会使氨挥发损失,降低化肥效果。三是含砷的农药,如砷酸钙、砷酸铝等不能与钾盐、钠盐类化肥混用,否则会产生可溶性砷而发生药害。四是化学肥料不能与微生物农药混用,因为化学肥料挥发性、腐蚀性很强,若与微生物农药如杀螟杆菌、青虫菌等混用,则易杀死微生物,降低防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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