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外申请专利应事先保密审查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后施行

http://www.huishouceo.com 2015年09月19日        

今后,凡是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国外申请专利,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这是2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新内容。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尹新天,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副司长刘晓霞就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尹新天介绍,修改后的《实施细则》总共新增了9条规定,删除了5条规定,并对47条规定进行了实质性修改。他表示,这次修改不但对专利法增加和修改的内容做了细化规定,而且对实施细则本身的规定也做了诸多修改。


  关于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实施细则》明确界定了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范围,并对保密审查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既确保保密审查工作的正常进行,也确保申请人能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得知保密审查的结论,从而能够及时向外申请专利。关于遗传资源信息披露制度,《实施细则》明确了“遗传资源”的定义,对“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含义进行了界定,并规定了披露遗传资源来源信息的方式。关于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实施细则》将实用新型专利权检索报告制度修改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关于鼓励创新、促进专利事业发展,新《实施细则》采取了三方面的措施:一是减少了申请维持费等四项收费项目,以减轻当事人的负担;二是放宽了当事人享有优先权的限制;三是改进了职务发明奖励报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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