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买断工龄的问题

http://www.huishouceo.com 2015年09月19日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一些企业为了甩包袱,采取“买断工龄”的做法,让职工离开企业并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首先,“买断工龄”是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的。尽管国家有关法规或者政策允许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自谋职业,并一次性给付安置费”等等,但是这些规定或者是针对试点城市,或者属于针对困难企业自谋出路的职工而言的。如果不属于困难企业,或者试点城市的破产企业,如果职工不愿意与企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是不允许“买断工龄”的,如果职工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企业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而支付并经济补偿金的,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获得的补偿,而不属于“买断工龄”支付的对价。
   此外,那些强制“买断工龄”和以“下海”为名要求“买断工龄”都是违反《劳动法》的违法行为,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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