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酝酿促进科技企业国有产权流动新规
知识产权可作价入股或参与要素分配
上海市国资委正在酝酿促进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的改革措施,其中提到,知识产权可作价入股或参与要素分配。
在昨天举行的“上海市推进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工作会议”上,上海市国资委提交了推进科技创新管理工作、科技创新考核、促进企业科技创新中国有产权流动等五个实施细则的讨论稿。上海市国资委主任凌宝亨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将于6月15日企业反馈讨论稿意见后,再修订和正式实施。
凌宝亨说,上海的国有企业要成为科技创新投入的主力、科技创新活动的主力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主力;在促进科技创新方面,上海将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以考核为杠杆。
科技企业国有产权流动加快
上海市国资委正在酝酿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促进科技企业国有产权流动。
在《促进科技创新中国有产权流动的办法》(下称《办法》)的讨论稿中,提出了12项实施办法。该办法确定了适用主体为涉及以下项目的上海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经上海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推进办公室认定的“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出资监管单位重点推进的技术攻关项目和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上海市国有创业投资公司从事的科技创业风险投资项目。
《办法》讨论稿同时称,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经资产评估后可作价入股或参与要素分配,并在完成项目投资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报上海市国资委备案。
《办法》讨论稿要求,国有企业产权的转让应在资产评估基础上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内设立“快速通道”,为与“科教兴市”相关的企业投资和产权转让提供高效、规范的市场服务,并作为保密工作。
根据《办法》讨论稿,向企业技术创新人员、社会第三方风险投资或产业投资者转让产权的,应在联交所进行项目公示,披露相关信息,从优选择受让者;对于其他社会投资者转让产权的,则按照现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联交所实行公开挂牌,竞价交易。
另外,国有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吸引社会投资,用知识产权或其他存量资产对外投资,收购科技企业产权的,经资产评估后,可以在联交所内从优选择投资者或投资收购对象。
多方共促国企科技创新
据了解,上海市国资委、经委、农委共同筹集了5000万元资金,作为国有企业科技创新领军人物奖励和专项资金。
上海市经委副主任乐景彭表示,该委将把落实所得税抵扣政策作为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下一重点。上海市政府最近推出的36条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配套政策,允许企业当年的技术开发费投入按1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还可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或可以摊入管理费,或可以加速折旧。
乐景彭说,上海市经委已经对200户中央在沪企业进行了摸底,指导企业测算投入抵扣运作机制,还将进一步选择典型企业作试点,形成此项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
上海市国资委则拟定了《科技创新考核办法》,主要是规范产权代表在企业科技创新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对突破瓶颈、实现产业化转化有突出贡献,以及重点考核完成好的产权代表给予年度特别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是,对突破瓶颈、实现产业化转化有突出贡献,以及重点考核指标完成较好的出资监管单位产权代表给予年度特别奖励;对出资监管单位增加的科研投入,按照财务核算或专项统计数据,经审核后可在出资监管单位产权代表年度业绩考核和绩效薪计算中视同于当期利润。
据悉,2005年度上海市产业化规模前100名的成果转化项目中,国有企业占45个,已年销售144.12亿元,占100家转化项目年销售总额的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