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发布对原产于中的纺织品实施配额管理的通知
据中国驻立陶宛使馆经商参赞处消息,2005年7月1日,立陶宛经济部在其网站上刊登了“对原产于中国的10类纺织品实行进口配额”的通知,对相关纺织品进口管理作出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配额管理将与2004年一样采用双重控制制度,即只有在进口商提交了中国签发的出口许可证,并得到欧盟委员会对数量的确认之后,才可取得进口许可证。此项制度将从2005年7月20日开始实施。 在欧盟委员会的管理规则实施之后,将对原产于中国的10类纺织品采取进口许可证措施。许可证将按以下方法颁发: (1)在2005年6月11日之前装载的货物,将自动获颁进口许可证。之前颁发的监管文件仍将有效。进口商需额外提交运输文件; (2)在2005年6月11日到欧盟委员会管理规则生效日之间装载的货物,也将自动获颁进口许可证,但数量将从2005年的配额中扣除; (3)在欧盟委员会管理规则生效日到7月20日中国出口许可证制度开始运作之间装载的货物将不需要提交出口许可证,但数量也将从2005年的配额中扣除; (4)在7月20日中国出口许可证制度运作之后装载的货物,将在提交中国颁发的出口许可证之后获颁进口许可证。 此外,对原产地为中国的28类纺织品继续采取预先监管制度,即当进口商履行进口手续时,必须向立陶宛海关提交由经济部颁发的监管文件。 对在2005年6月11日~7月19日在中国装载的货物,进口许可证申请的受理时间截止到200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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