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整治非法经营废旧塑料行业的通知

http://www.huishouceo.com 2015年09月19日        

各社区居委会、各村委会、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整治环境污染,规范废旧塑料加工处理业,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顺德区政府对区内的废旧塑料加工处理行业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是对杏坛镇的废旧塑料加工业进行整治。我街道办事处也从2007年4月份相应开展清理整治非法经营废旧塑料行业的专项行动,并取得一定的成效。经过一个多月的清理整治行动,领导组合共集中开展11次整治行动,处理无证照废旧塑料加工点43家,勒令搬离加工点19家。
   但由于废旧塑料违法经营的利润甚高,一些违法经营分子在利益驱使下不惜以身试法与整治领导组打游击战,废旧塑料违法经营行为死灰复燃并有扩大的趋势。我街道各村(居)都有不同程度复燃和扩大,特别是有两个较严重的地区:一个是冲鹤村委会及南国路路两旁的裕源、连杜等村,旧杏良路路段,此处由于邻近杏坛镇,一直是废旧塑料经营行业的“重灾区”,大部分经营者是原来在杏坛镇经营被赶到这里,主要从事废旧塑料分拣、清洗然后运到杏坛出售,初步估计有两百多家。另一个“重灾区”是勒流居委会的西丫附近,这里主要以家庭作坊为主,在出租屋里集中了很多外来拾荒者,他们白天到处收集塑料袋、塑料瓶等废旧塑料制品,晚上集中到河边清洗、分拣并在出租屋里晾晒,最后卖到废品收购站(点)图利。这些违法行为破坏了居住环境,附近的居民意见很大并不断向环保等有关部门投诉。
   根据上述的情况,为加大打击非法经营废旧塑料行业的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以及《顺德区整治废旧塑料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街道办决定对辖区内的非法经营废旧塑料行业进行清理整顿,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建立统一领导机构:
   1、由街道办事处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组成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 长:陈卓然
   副组长:刘荣佳、程树铨、吴文郁 
   成员包括公安、消防、安监办、经发办、宣传办、城建办、综治办、工商、执法、环保、供水和供电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刘荣佳(兼)
   副主任:何保基、陈小宁、洪叶林
   2、设立联合打击专业队:领导机构下设联合打击队,组成包括安监办2人,城建办1人,工商分局2人,环保办2人,执法分局4人,派出所2人,综治办1人,供电公司2人,供水公司2人,消防中队1人,所属村(居)干部2人及治安队5人。联合打击专业队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1)安委办和消防负责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环境的核查。
  (2)工商部门负责对工商执照的审核,负责对违章企业履行执法手续,向业主进行法律解释工作。
  (3)环保部门:负责对环保证和经营行为的排查,向业主进行法律解释工作。
  (4)派出所:负责对现场进行警戒和保卫工作。
  (5)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现场指挥搬运废旧塑料,维持秩序。
  (6)宣传办:负责整个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
  (7)所属的村居委会干部:负责协助现场秩序维护和解释工作。
  (8)村居联防队员:负责现场外围的布防,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看守被查封企业。
  (9)供水、供电部门:根据各行动组要求实施停水、停电等有关强制措施。
  (10)城建部门:负责组织搬运人员清理搬运现场废品,配备人员及货车。
  二、工作安排:
  建议集中力度对我街道废旧塑料加工业进行整治,2008年6月25日至2008年9月30日,为全街道集中整治废旧塑料加工业的工作时间。主要分四个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6月25日至6月30日)。在掌握现有资料的情况上,组织各职能部门切实做好废旧塑料加工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加大重点区域的调查,掌握加工点的分布情况,防止出现清理不到的地方。
   2、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7月1日至7月15日)。利用宣传车、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经营者依法、守法经营的意识。对出租屋主,也应加强宣传教育,依法规范出租行为,使其主动配合执法行动。对调查摸底列出的名单,逐户发给由街道办及各职能部门联合制定的《责令停业通知书》,争取让一部分违法经营者在整治行动前主动停止违法经营行为。
   3、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7月15日—8月30日)。联合打击队集中对废旧塑料加工点进行清理,对无证照的实施停水停电并限时搬走,对业主不在现场的实行查封,对乱堆放的实行清理搬走。劝令出租主停止出租给违法份子。
   4、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9月)。街道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分赴村(居),对整治废旧塑料行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量化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同时要加强对废旧塑料加工点的监控,以防其违法经营行为死灰复燃。
  三、清理行动工作程序:
   1、安监、消防、工商、环保部门查核证照,检查生产条件,履行执法手续,进行法律解释;
   
   2、由公安人员、治安联防队派员在现场外围进行警戒,劝离厂内职员,维持现场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3、核对清理对象后,由供水、供电部门对清理单位实行停水、停电;
   4、对废旧塑料的清运:厂区以外的全清;无证照的内外全清;证照不齐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行封存。废旧塑料的清运由建设部门负责。
   5、对业主不在现场的清理对象,由各组核实后实行查封,并对清理单位实行停水停电,工作组在限定时间内清理废旧塑料。
   6、清理搬运完毕,区、街道、村(居)有关人员和工人先行离场,派出所人员、村(居)联防队最后离场。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清当前我街道整治废旧塑料加工行业工作的严峻形势,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惕性,克服厌战情绪,抓住重点和难点,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要把集中整治工作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各村(居)指定一名两委成员负责此项工作并把名单报整治办(孔结莹25533391)。建立健全整治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的整治,确保整治工作机构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取得成效。
   2、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做到既要单兵作战,分头把关;又要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废旧塑料经营行为的工作合力。对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互相推诿、不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对废旧塑料加工经营的日常巡查监管,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进行突击检查,把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结合起来,确保集中整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4、讲究方法,注重实效。整治废旧塑料加工行业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疏堵结合、惩教并举,切实加强督促、引导和规范。
   5、舆论宣传,营造氛围。要发动强大的宣传攻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使社会充分认识到违法加工废旧塑料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加大对违法加工废旧塑料经营行为的社会曝光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举报违法加工废旧塑料等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打击废旧塑料加工行为的高压态势。
  废旧塑料行业整治工作如果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那将是一件长期性的管理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时候,必须抱有打持久战的准备,以防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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