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替换规避专利保护范围难逃嘉兴法官法眼

http://www.huishouceo.com 2015年09月19日        

昨天(4月26日)是世界保护知识产权日。昨天上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专利纠纷案一审宣判。原告桐乡市御盛锁具有限公司状告桐乡市天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佳公司”)专利侵权,法院一审判决“天佳公司”构成侵权,应赔偿对方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这起专利纠纷案发生在桐乡两家生产锁具的公司之间,发生专利纠纷的产品是一种出口销售的用于锁枪的锁。法庭审理时,为了查明锁的构造是否造成侵权,曾把锁当场“开膛剖肚”。承办法官陈定良说,专利案件中完全意义上的抄袭情况比较少,较多见的还是通过简单替换等方式进行单纯模仿,以规避原告专利保护范围。该案件中,被告只是将某项零部件进行了简单替换,从等同原则来说,还是构成侵权行为。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批复,同意指定嘉兴市中院为审理发生在本辖区内的专利纠纷案件的第一审法院。从今年年初开始,嘉兴市中院正式有权审理专利纠纷案。随着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范围的扩大,“今年1到4月份,市中院累计受理知识产权案件49起,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增加了不少。”嘉兴市中院相关法律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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