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华大厦竞买须知
一、拍卖标的:
福田区金田路b118-29号地的美华大厦1—16层房产权益(包括地下室停车场及其红线范围内的土地)
起拍价:人民币6300万元(净值) 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
二、本公司按现状拍卖。竞买人须仔细查看标的现状,拍卖时一旦举牌应价即视为竞买人认可标的的现状。
1、该房产为在建工程,未竣工验收,可能有房屋质量老化或不合格、现有各种设施损坏并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存在,竞买人须仔细查看工程质量。
2、该房产曾在国土部门办理过楼花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至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名下,但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3、该房产开发商美华房地产(深圳)有限公司拖欠承建商一冶深圳南方实业公司工程款(工程款债权截止2003年3月底为本金人民币5664385.58元,利息1510688.78元) 。
4、一冶深圳南方实业公司查封了第16层房产,建筑批文、图纸资料在一冶深圳南方实业公司。
三、竞买登记手续:
1、参加竞买者,除交纳保证金外须提供下列文件办理竞买手续:
①、境内自然人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②、境内法人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他人代为竞买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③、境外法人须持有境外公司之政府注册文件、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境外自然人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2、考察标的时间:2007年 6月 20 日(星期三) 下午3:00在美华大厦门口集合。
联系人: 曾军斌 联系电话: 13242912177
注:特殊情况可预约看房。
3、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买受人须提前一天打入我公司账户并办理竞买手续:
对公 户名:深圳市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对私 户名:彭兆宇
帐号: 7441010182800011438 帐号:7441610192002452642
开户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开户行:中信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注:(1)拍卖成交的,买受人的保证金将抵作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在拍卖会后二天内如数退回,打入对公账号的保证金只能退至公司帐号。
四、拍卖会
1、本场拍卖会采取英格兰式拍卖,也就是由低向高叫价,竞买人举牌应价,一旦应价,不得反悔,以最高应价成交。拍卖时每次加价的幅度拍卖师有权现场调整。
2、拍卖师在最高价位三次叫价,以敲槌为成交,具有法律约束力。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凭证,拍卖会结束后立即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3、现场叫价不含佣金,买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须另付佣金。佣金率5%。
五、拍卖款付款时间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即在2007年 7月20 日(星期五)前,含当日]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拍卖成交款由买受人直接付至如下账户:
户 名: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
开户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帐 号:7499810183800015759
2、买受人不按期支付成交款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开发商拖欠的工程款由买受人支付:
1、买受人必须全部承担2003年6月3日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与一冶深圳南方实业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的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处置美华大厦后需向一冶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7175074.36元及滞纳金(若有)的偿还责任。为了确保买受人承担该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除按规定缴付成交款外,还需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缴纳代付工程款保证金人民币1500万元,该工程款保证金存入中信银行深圳分行指定帐户,中信银行深圳分行根据法院指令或买受人与一冶公司签发的书面付款指令,由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直接在该工程款保证金中支付款项给一冶公司或通过法院支付给一冶公司,工程款问题解决后,多余部分由中信银行深圳分行退回给买受人,不足部分仍由买受人支付。
2、工程款保证金付款时间: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在2007年7 月13 日(星期五)前,含当日]付清。
3、买受人不按期支付工程款保证金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过户、过户税费及移交:
1、买受人过户自理,拍卖人进行协助。该标的曾在国土部门办理过楼花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至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名下,但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须自行办理过户(可能存在两次过户,先将该标的过户至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名下,再由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过户至买受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