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出台《晋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huishouceo.com 2015年09月19日        

日前,晋城市出台《晋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从网点规划、经营管理、行业促进等方面对晋城市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进行了明确规范。

《办法》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再生资源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各类场所。再生资源回收应当建立以回收站(点)、流动回收为基础,以分拣中转站(中心)为平台,以集散市场为载体的回收网络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办法》同时规定,在铁路、矿区、机场、港口、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不得设点收购废旧金属。

根据《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建立信息系统或收购台账,新登记信息或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办法》鼓励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技术含量高、工艺先进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整合行业资源,实现规范化和规模化经营。

《晋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晋城市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行为,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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