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资大门在收窄?商务部解释外资政策的变与不变
过去15年来,我国一直是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近几年,外资开始更多地以并购的方式进入我国,因此9月8日《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后,对于新规是否表明我国利用外资政策正在调整、我国吸收外资的大门是否正在收窄的议论立刻成为舆论焦点。
严防外资并购威胁国家经济安全
加大对“假外资”的监管力度
据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首先,外资并购新规明确了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并购对价的相关规定,并依据我国现行的有关外商投资、税收、外汇管理、国资监管、证券监管等法律法规对以股权作为对价的并购予以规范。
《规定》指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不得造成过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竞争,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新规定在国有股权(资产)转让、防止国家税收流失、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以及公共利益、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商务部条法司官员表示,为了防止“假外资”回国投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和待遇,《规定》加强了对境内企业通过海外注册公司反向并购国内企业的监管。
据了解,《规定》首次强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必须符合中国的产业、土地和环保等政策,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纳税,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这些规定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率。
此外,为防止外资并购威胁国内相关产业,《规定》明确指出,商务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要求当事人终止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
《规定》出台顺其自然
不会影响正常并购
由于《规定》是在2003年制定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基础上加以修订的,因此与其说此次出台的《规定》是新规,不如说它是一个完善了的规定。专家认为此次法规调整很正常,出发点是促进公平竞争并对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针对为什么要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商务部条法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动因有四:进一步扩大开放;与相关立法相衔接;堵塞体制上的漏洞;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规定》生效后,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国内企业的审查将更透明、更规范和更有可操作性,其审查的规则不会对中外企业正常并购产生不利的影响。
专家认为,通读《规定》全文,对外资并购的总体指导思想是在加强规范的前提下适度发展。之所以需要确立这样的指导思想,主要是因为外资并购已经暴露出了许多问题,不仅扭曲了市场秩序,某些问题还对国家经济安全构成了重大隐患。
首先,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规范。其次,我们需要提高开放的质量,需要对外资进行筛选。因此,《规定》把过去不太完善的地方进行了修订,并提供了一个更合理的框架,从而堵住了那些钻空子的行为,实际上是给了那些规范的市场行为者更大的空间。
修订后的《规定》,不是说不让外资进来,而是明确了哪些行业是禁止外资进来的;哪些行业是容许外资有条件地进来的,比如说并购后股份不能超过多少;哪些行业是容许外资自由并购的。这样,对符合利用外资产业政策的并购,不仅可以继续运作,而且可以在更完善的环境中做得更好,其实是促进了合理的并购,同时对那些不符合利用外资产业政策的并购进行限制并起到了事先防范的作用。
行业发展健康了,市场行为的规范程度提高了,其中所牵涉的所有相关人都会从中受益。此次《规定》的发布,对要来我国进行并购的外国投资者而言,同样可以从中获益,因为法规的出发点是要兼顾大家的利益,它的出台可以说是提供了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环境。
目前,我国仍然在渐进有序地扩大对外开放,如降低进口关税率、增加外资准入领域等。因此,我国政府先后出台的一系列规范外资在华行为的政策法规,只是在对外开放的大前提不变的情况下,对局部进行了一些小的调整。
来源:半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