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代签名”将会遭重罚

http://www.huishouceo.com 2015年09月19日        

据悉,山西保监局9月16日称牞保险业进一步规范营销行为,代理人“代签名”、伪造客户回访记录、挪用侵占保费将遭重罚。根据已经颁布的《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保险从业人员严重违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各机构均不得录用。 

山西保监局有关人士透露,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刚刚发布了 《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细则》,对保险从业人员的违规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对违规从业人员进行纪律处分是《细则》的一项重要内容。《细则》规定对违规从业人员可以给予警告、业内通报批评、通过媒体公开谴责、提请保险监管机构查处和从业禁止的纪律处分,同时详细规定了相应的违规行为和违规情形。

《细则》明确牞对从业人员的代签名、代体检、伪造客户回访记录、故意滞留客户保险合同;伪造机构和客户的公章、印件;在资格考试中参与考试作弊、冒名代考以及伪造转让《资格证书》、挪用侵占保费、滞留保费私设账户及公款私存;与客户勾结,故意隐瞒承保条件等行为处以业内通报批评、禁入市场等处罚。同时,《细则》还要求行业自律组织应建立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制度,详实记录从业人员奖励和处分情况;对从业人员受到有关处分的信息,应在其网站上予以公示,以供查询;对其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定期通报保险监管机构。 

这一处罚不仅适用于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中介的营销员,也适用于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该《细则》已于发布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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