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国企管理层持股解禁

http://www.huishouceo.com 2015年09月19日        

随着本月20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国资委终于对大型国有企业管理层持股敞开了一扇大门。国资委负责人昨日就《意见》制定的背景、意义和具体规定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而半年前,对于国有大型企业的管理层持股问题,国资委还持坚决否定的态度。


  2005年4月11日,国资委出台《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并强调“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向管理层转让”。而近日出台的《意见》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实施改制,应严格控制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的股权。”《意见》还明确指出,为探索实施激励与约束机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凡通过公开招聘、企业内部竞争上岗等方式竞聘上岗或对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管理层成员,可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本企业股权,但管理层的持股总量不得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

  国资委决策转变的背后,自然而然地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进程有着莫大的联系。国资委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规范的不是向管理层转让国有存量资产,而是企业增资扩股时管理层持有企业股权。他说,只要严格控制、规范操作,大型国企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持有本企业少量股权,一般不会导致内部人控制和国有资产流失,可能有利于促进对其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建立。

  不过,尽管闸门已开,但对于拟通过增资扩股持有企业股权的管理层来说,国资委仍然布下了层层关卡。首先,管理层持股必须证明资金来源合法,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购买股权;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为标的物,通过抵押、质押、贴现等方式筹集资金;也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等方式间接持有企业股权。同时,拟通过增资扩股持有企业股权的管理层成员,还被禁止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的重大事项。

北京现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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