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稿:杠杆收购已名存实亡凯雷败在水土不服
凯雷收购徐工案经历一波三折后,终于进入了最后的冲刺阶段。近日,国资委有消息称,有关凯雷收购徐工新方案的审批一事,有关部委正在研究协商,之后国资委将进入审核程序。此前有报道称,新的收购方案已经获得国资委的同意。
照目前的发展形势来看,审批应该不会出现什么意外。因为调整后的方案即便不能完全避免“国资贱卖”的嫌疑,但至少已经没有了“外资控制”的担忧。凯雷已经将收购徐工股份的比例下调到50%,这已经是大多数中外合资企业外方持股的平均水平。
根据新的方案,凯雷入股徐工的比例由85%降至50%,涉及金额约人民币18亿元。入股后,凯雷徐工将以121713万元购买徐工集团所持40.32%徐工机械股权,同时,徐工机械在现有注册资本125301万元基础上,增资24251万元,全部由凯雷徐工认购,应支付的对价为相当于人民币58422万元的美元;股权转让及增资后,凯雷徐工将拥有徐工机械50%股权,徐工集团仍持有徐工机械50%股权,徐工机械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入股比例从85%下降为50%,看似一个不太大数量变化却使凯雷收购徐工的性质完全发生改变。凯雷原来设想的杠杆收购已经失去了继续进行下去的基础,收购变成了入股。这显然不是凯雷的初衷。按照目前的协议安排,凯雷继续完成其杠杆收购计划已经没有可能(当然情况还可能再次发生变化,如果凯雷增持股份到绝对控股的水平杠杆收购仍然可能完成)。
可以说,凯雷这一次遭遇到了失败。即便新的入股计划一路绿灯被批准,其原来的设想也被完全打乱。继续完成杠杆收购凯雷恐怕还需要再等上几年。
现在回过头看,这一场沸沸扬扬吵吵闹闹的收购大战最终竟然没有一个赢家:凯雷被迫降低股份改变初衷;徐工希望通过凯雷扩充资本扩大海外市场的努力落空;中途搅局的三一重工一无所得,虽然它阻拦了一起可能的杠杆收购,但毕竟也没有达到染指徐工的目的。导致这一结局的就是杠杆收购。
杠杆收购一词在英语中为Leveraged Buyouts(缩写为LBOS),这种收购战略曾于80年代风行美国。所谓杠杆收购(Leverage Buy-Out,简称LBO),是指某一企业拟收购其他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及资产重组时,以被收购企业的资产和将来的收益能力作为抵押,筹集部分资金用于收购行为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杠杆收购的实质在于举债收购,即通过信贷融通资本,运用财务杠杆加大负债比例,以较少的股本投入(约占10%)融得数倍的资金,对企业进行收购、重组,并以所收购、重组的企业未来的利润和现金流偿还负债。这是一种以小博大、高风险、高收益、高技巧的企业并购方式。
以小博大、以弱制强是杠杆收购的最大特点也是其魅力所在,在资本市场成熟发达的西方国家,杠杆收购早就是普遍做法。在上个世纪60、70年代,杠杆收购在美欧国家一度还非常风行,这一现代资本运作方式加快了资本重组和产业结构调整,对经济发展和产业整合作出了重大贡献。
正如世间所有的事物一样,杠杆收购也并非十全十美,它不利的一面有时候甚至会非常突出。尤其在遇到恶意收购,或收购后再转卖会给企业和商业带危害。但瑕不掩瑜,杠杆收购能够风靡全球这个事实本身就证明了它存在的合理性。
以杠杆收购完成产业整合,在海外被视为一条必由之路,但在中国却水土不服。杠杆收购在中国并不乏先例,但无一成功,几乎全部以悲剧的方式收场。当年德隆集团的暴富和科龙的一夜成名,背后都有杠杆收购的影子。
在中国四两拨千斤很容易被认为是在空手套白狼,尤其在法律法规还不十分完善的今天,这种做法更容易遭致广泛非议。杠杆定律的始祖阿基米德曾说:‘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举起整个地球’。尽管中国有很多质地优良潜力巨大的目标企业,遗憾地是,在目前的中国,杠杆收购还找不到它的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