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从严审查“国”字商标
【深圳商报讯含“中国”、“国”字商标的申请,将从严审查,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公布了相关审查标准。记者昨日采访深圳相关业内人士时了解到,申请注册含“中国”二字的商标审批更具有可操作性,申请注册首字为“国”字的商标则更为严格。而以个人名义申请此类商标的情况将几乎不存在。
7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一时间在国内商标界引起了热烈讨论。“商标中带有‘中国’两个字,过去一般的企业及个人申请都不会批准。”深圳市商标协会副会长林丽双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相关审查标准,使商标申请注册时,“中国”及“国”字的使用更为规范和明确。
对于商标中含“中国”或近似文字,申请注册时,申请人及申请商标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才予以初步审定。包括申请人主体资格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设立的,申请人名称已依法登记;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简称一致,简称经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间有紧密对应关系;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与核定的经营范围一致。
如商标“中国银行”,就符合以上4个条件。仅从此条规定来看,可以理解为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商标注册申请放宽限制,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更具有可操作性。这将有利于扶持国内各行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打造中国品牌。
相反,对于首字为“国”字商标的申请,情形则大不相同。过去,许多企业注册的商标都含有“国”字,如电器销售品牌“国美”,一些带有“国”字的商标申请人甚至是个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法律部黄晓翰告诉记者,一位深圳人2005年曾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国金”商标,2009年获准注册,核准类别为第35类广告。
“现在再想申请注册‘国美’、‘国金’这类商标,难度会很大。”黄晓翰表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刚刚发布的商标审查审理标准规定,对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可能将以“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为由,予以驳回;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容易产生政治不良影响的,予以驳回。
林丽双坦言,“国”字的含义有很多,这一规定显然是为了防止引起公众误认,普通人会误以为商标中带有“国”字就可能跟国家有关。这也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中经营秩序与企业竞争的公平。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企业乃至社会对商标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申请注册的商标中带有“中国”、“国”字的情形也越来越多。上述标准的出台也正基于此。
林丽双还指出,今后将难以以个人名义注册含“中国”及“国”字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