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价药品换面上市一律剥夺新药注册申请资格

http://www.huishouceo.com 2015年09月19日        

申请新药,以前是不看成分,只要包装、规格、剂量、给药途径中的一种或几种改变后都可以成为新药。这使得大量被政府规定降价的药品改头换面重新审批后高价再上市。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公示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

  两个月内,社会各界公众都可下载阅览,并提出改进意见。根据新修订的注册管理办法,只改变剂型、给药途径等,但疗效相同的药品,将被剥夺“新药”注册申请资格。

  新药概念将重新界定

  修订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新药概念作出重新界定: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或增加新适应症,将不能再按照新药管理,不再视为新药注册审批,只能按照新药申请程序申报。

  此前的《办法》,只提出药监部门对新药的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生产情况和条件进行现场考察,侧重于样品抽验。新《办法》明确,在新药审批注册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申报新药的研制、生产状况进行现场核查,对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组织对试制的样品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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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药品审批下放地方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首次提出,国家药监局可根据药品注册的风险程度,将部分药品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或审批工作委托予符合要求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药监局注册司司长张伟表示,将部分审批权“下放”给地方,并不是“国标转地标”,而是要合理地利用现有的药监资源。他说,现在将药品注册集中在中央,是保证审评标准的统一,但造成了排队现象。因此,国家药监局考虑将一些简单的审批委托给地方处理。他举例说,如简单的修改工艺但与药品质量无关的申请,可以交给地方处理。

  张伟明确指出,并不是全国所有的地方药监局都可以审批,他们会根据地方药监局的条件,成熟一个批准一个。如果发现问题,必须收回审批权力。在新药审批以及一些与药品质量相关的审批上,依然由国家药监局负责。

  艾滋病新药可快速审批

  新《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快速审批的新药范围。艾滋病治疗新药、优于已上市治疗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将纳入特殊审批的“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国家药监局称,希望以此举措鼓励我国药品研发力量转移水平到真正新药的开发中,而非盲目低水平改变剂型、重复生产仿制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吴浈透露,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进一步完善审批过程当中权力的配置、互相之间的监督等,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加大对审批的监督。此外,新药审批将实行三制:主审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专家公示制。就是审评人员集体负责制,防止个别人滥用权力;实行责任追究制,强化对违法审批行为的责任追究;实行审评审批检验人员公示制,将药品审评审批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去年仅22种新药属实

  现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只规定新药是未曾上市销售的药品,但未明确活性成分相同而剂型不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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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司司长张伟说,按照这一规定,去年审批的数千种新药中,真正意义上的新药仅有22种,其中19个是中药品种,3个是生物制品,“其他的,除了进口药品申请,几乎全是已有国家标准并上市的药品,只是通过改变剂型、生产工艺、给药途径或增加适应症等途径注册申请的。”现行的《办法》对新药的定义过宽,导致目前很多上市“新药”实际是“换汤不换药”。

  之所以药企如此热衷于申请“新药”,张伟分析说,长期以来,一些部门和公众出于对新药的过度期待,误解认为新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就一定优于已有的药品,因此在经费支持、价格审核及其他政策方面都给予倾斜,造成“新药”层出不穷,且只要挂上“新药”的帽子,定价就会比以前提高很多,而且乐于被医疗机构采购。部分医生所开的“大处方”,也皆为高价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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