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能否成社会投资热点

http://www.huishouceo.com 2015年09月19日        

我省《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筹集渠道包括引进社会资金建设、企业自建等;鼓励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城中村改造以及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据了解,在廉租房建设中,虽然我省也提出“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但是我省部分地区的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廉租房的积极性并不高。那么,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他们有没有积极性?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在保证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加上每年的新就业职工和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将是一个比较庞大的群体,仅仅依靠政府投资建房,难以覆盖所有家庭。所以我省提出成立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公司,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样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和企业资金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我省提出了多项优惠政策。

保证土地供应,各地要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市、县(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所建住房只能租赁,不得出售。

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各地将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实行收费减免及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金融机构要及时发放项目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

“对于企业来说,通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在解决其职工住房问题的同时,还能享受诸多的优惠政策;同时,由于公共租赁住房有稳定的租金来源,对社会资金也会产生相当大的吸引力。”这位负责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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