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企业产权竟等了20个月才知道其早已完成转制
2006年2月17日,刘文龙、黄宝鑫从心底最深处感受到了购买集体企业产权的难处,他们在产权交易所摘牌后经过20个月的竞价等待后,沈阳长城金属卷柜厂却已经完成了转制,而事先他们竟没有得到过任何消息。即便是在这一天,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也只是在劝告他们撤牌。虽然刘文龙、黄宝鑫曾设想过购买集体企业产权的难处,但从没有想过会如此之难。刘文龙、黄宝鑫不能不感觉到困惑,而这种困惑就目前情况来看,也许并不仅限于他们两个人身上。集体企业转制挂牌上市交易似乎更趋于形式化,而这似乎也不能不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
摘牌后20个月漫长的等待
2004年7月8日,沈阳长城金属卷柜厂通过沈阳产权交易中心(现为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出“企业整体产权出让挂牌上市信息公告”,注明标的底价为26.8万元。刘文龙是沈阳优美佳家具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他与黄宝鑫通过网络查询到此消息后,商人的敏感告诉他们这是个不错的商机——沈阳长城金属卷柜厂地理位置不错,且建有厂房,即使有负债也不会影响到经营,更何况底价只有26.8万元。按二人的估计,这个企业至少值200万元,并抱定了即使花上200万元也要将企业买到手的想法。
2004年7月14日,他们来到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了转让摘牌手续,等待竞价。但直到现在,他们也没能得到沈阳联合交权交易所关于竞价的任何通知。其间却得到消息说,沈阳长城金属卷柜厂要撤牌进行重新审核。“作为沈阳长城金属卷柜厂的主管单位,沈阳市于洪区北陵街道办事处校办企业公司当时还奉劝我们,这个企业亏损,你们可别买,买了你们一定会后悔。”刘文龙回忆当时的情况时说,“而沈阳长城金属卷柜厂企业法人老苏却说,厂子他早已经买了,挂牌交易只是走一个形式。”
但刘、黄二人并没有就此放弃,他们不断地往返于产权交易所、北陵街道办事处和沈阳长城金属卷柜厂之间,但得到的消息始终是“等等”“再等等”之类的话。至今,20个月过去了,他们仍在等待着。而按照《沈阳市产权交易市场交易细则》,20日的公开挂牌期满后,由产权交易机构召集产权出让方、求购方,告知挂牌结果,确定交易方式,继而开展交易。
上市只是为企业补办手续?
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告知刘、黄二人,问题的症结在企业主管方北陵街道办事处,应该去那里询问这个事。2004年末,时任于洪区北陵街道办事处校办企业公司的杜经理在面对媒体记者时对此进行的解释是,1998年企业已经卖了,尽管营业执照还是集体企业,那是因为没办理上市,才要走这个过程。虽然是6年没有办手续,但这次原则上是去产权交易中心补办手续,因为没有经过市场,国家不同意,可就是在办理手续的过程当中出了问题。
为了证实该说法的真实性,杜经理还拿出了于洪区北陵乡政府(即现北陵街道办事处)校办企业公司与沈阳长城金属卷柜厂于1998年1月1日签订的转让合同,合同上标明企业整体转让给现在的法人代表老苏。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刘、黄的出现,这次集体企业产权转让会进行得悄无声息。“说白了,没有人来摘牌也就没有这么多问题出现了。同样,我们不挂牌,就让它老死不就完了。”杜经理最后如是总结这次对话。
刘、黄二人继续在北陵街道领导层面不断地寻求说法,而杜则在此后不久于2005年春节时被调离了原工作岗位,但刘、黄二人仍没有得到北陵街道办事处对撤牌一事做出任何合理解释。2月17日,当记者陪同他们再次来到北陵街道办事处时,经济服务中心的主任表示以前的事他不清楚。
不知道企业已经转制?
当刘、黄二人再次见到老苏时,老苏的气色明显好了许多,“企业转制早就完事了。”并拿出沈阳市工商局发布的公告加以证明,上面标明的登记注册时间是2005年2月18日。“我们还没参加竞价,他怎么能转制呢?”刘、黄二人不解。但老苏却说,当时产权交易所说已经让他们限期内去办理交易手续了,但他们没去,于是老苏就去办了产权转让手续,然后到工商部门办理了企业登记变更。
“2004年末、2005年初,是我们对这事最有热情的时候啊,经常和产权交易所联系,我们怎么不知道限期的事呢?”刘、黄二人非常纳闷。
2月17日,黄、刘二人前往产权交易所寻求答案。信息科负责人表示,按正常程序企业挂牌了,就应该走到尽头,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撤牌是不允许的。至于什么时候竞价购买,她不清楚,可以向交易科的负责人咨询。但随后还是力劝他们撤牌,“你们也没什么损失,再说了,这企业你们也买不去啊。”
应该引起广泛重视
而据业内人士透露,类似于沈阳长城金属卷柜厂这样的挂牌集体企业为数并不少,一方面产权单位早已经将企业产权转让,但没有取得合法的手续;另一方面企业挂牌上市,以期求得合法资格。挂牌上市不过是走一个过场。因为大多数企业挂牌之后的时间有限,且需要对企业有了解才能摘牌,所以摘牌的企业不多。即使是有摘牌的企业出现,转让方因为在原来的转让条款中写得很含糊,完全可以在有买家摘牌的时候再出一个具体的条件,如内部欠款、人员安置等,因为大多数的具体条件都很苛刻,买家最后都不会买成,而最后买到企业的大多是企业的原法人。
省人大代表冯有为说,集体企业转制的问题并不少,但因为没有国企转制敏感而不被广泛重视。但应该重视集体企业转制问题,因为这也涉及到了广大百姓的利益。涉及到刘、黄二人的具体问题,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陈铁 时代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