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焦化行业清洁生产政策指向
审批、监管架构环保“高压线” --解析焦化行业清洁生产政策指向 焦化等重污染行业只有严格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贯彻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从源头控制污染。焦化企业必须做到清洁生产,从日常的“三同时”和环境监管入手严防死守。这既是我国当前环保政策的要求,也是焦化行业今后的发展方向。 污染--焦化行业“看得见的杀手” 环保问题是当前焦化行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原因主要有三方面,首先是焦化行业的排污环节比较多,强度比较高,种类杂,粉尘大。第二是资源浪费严重,焦炭生产必需的原煤消耗量大且不可再生。目前,中国仍有近3000万吨土焦生产。土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气、煤焦油等宝贵资源被白白浪费。三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焦炭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和苯并芘等大量有害污染物不但严重污染环境,同时严重威胁焦炭生产地区的人群健康。其中苯并芘是高致癌物。 审批--坚守准入条件"前沿" 当前及今后我国的环保政策指向是突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就焦化行业而言,这一政策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贯彻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从源头控制污染。二是加强"三同时"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今后国家环保总局将强化焦化行业项目审批工作,并在审批中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严格对照焦化行业的准入条件。新建焦化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区焦化行业发展规划,在城市边界外2公里内(城市居民供气项目除外),主要河流两岸,公路干道两旁,居民聚集区、严防污染的重要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周边1公里内,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化遗产保护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焦化生产企业。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的焦化生产企业要根据该区的规划,通过搬迁、转产的方式逐步退出。 二是必须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推进循环经济。2003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炼焦行业清洁生产的标准,提出从源头控制焦化行业的污染,焦化行业必须走清洁生产之路。新建和改、扩建的焦化企业必须达到炼焦行业清洁生产的二级标准。在缺水地区和联合钢铁企业的新建和改、扩建焦炉必须配套干熄装置。最近,安徽某焦化项目提出审批要求,该企业属独立焦化企业并联产甲醇。因靠近长江,环境敏感,国家环保总局要求酚氰废水必须通过处理全部回用,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 三是做到全部污染物达标排放,且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 四是必须符合环境功能区的要求。新建焦化项目必须改善或维持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在没有环境容量、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地方,新建、扩建项目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负荷的项目,不予批准。 加强日常监管--铁腕推进清洁生产 加强日常监管是严控焦化行业污染的重要手段。如果说"审批"是从源头阻断污染,加强日常监管,就是随时随地消灭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在加强日常监管中提出五项基本要求: 第一,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规定。对不按时申请环保验收的项目或企业,要下补办通知,逾期不办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处罚;验收不合格的,依法停止生产和使用,并予以处罚。 第二,坚决淘汰和取缔小土焦和改良焦。按照环保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坚决淘汰土焦和改良焦。现有土焦和改良焦一律停止生产,废毁生产装置,供电部门停止供电,供水部门停止供水,运输部门不得安排运输计划,工商部门收回营业执照,环保部门收回排污许可证。 第三,依法开展清洁生产,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省级环保部门要登记公布一批超标排放和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焦炭生产企业名单。列入名单的焦炭生产企业要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计。 第四,抓紧对焦炭生产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并核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焦炭企业将来必须持证排污。对已经实施清洁生产并达到标准要求的企业,加强排污强度监控;对没有开展清洁生产的焦炭企业的排污总量进行核定。 第五,加大环境执法和检查力度。2004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焦炭行业的精神,加大了对焦炭行业环境检查和执法力度。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首批挂牌督办的9个环境违法事件的第一个就是晋、陕、蒙交界区小炼焦、小炼铁、小洗煤、小硅铁企业排污严重影响环境问题。目前,国家环保总局正在与三省区有关部门研究采取措施,关闭违规生产企业或限令整改。近日,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国家监察部对企业违法排污等损害群众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并依法、依纪追究政府及其部门有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这表明国家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的决心,以及对环境保护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充分认识。(中国冶金报郑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