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村”为突破口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是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实践证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了,基层组织就有服务手段和服务实力,在农民群众中的威信就高,凝聚力和战斗力就强;就能把家庭承包经营的积极性与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就能帮贫济困,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就能发展公益事业,改变村容村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因此,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需要;是实现全面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需要。
所谓“三村”,是农村中的城郊村、城中村、园中村的简称,其明显特征有:一是集体土地在城镇化、工业化的过程中被大量征占;现在有的村已无地可种,有的村只剩下很少的耕地。二是“三村”处于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最前沿,有的地方整个村实际上已经工业化了,只不过还保留着农村的名分,拿着农村的户口,享受着农村的政策;三是“三村”迁进的人口多,社区人员构成复杂,在集体土地及集体资产占有、集体资产经营收益分配的要求上,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与非成员、新成员与老成员间很难达成一致。
“三村”与其他村相比,在发展集体经济方面具有以下明显优势:一是集体土地大量被征用,发展压力更大。俗话说,“有压力才有动力”。在此种情况下,“三村”广大干部群众对于参与、支持、推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愿望更加迫切,形成了很好的思想基础。二是在推进和参与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建没过程中,积累有一定经验,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发展基础更好。三是毗邻城市、地处城郊结合部、工业园区内,交通便利、区位独特,发展集体经济条件更优。为此,把“三村”作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突破口,通过“三村”经济发展来积累经验,进行促动,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三村”集体经济发展应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服从统一建设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以服务为基本定位,以二三产业为主攻方向,在“吃、住、购、娱”四个字上做文章,大力开展餐饮、廉租房、劳动就业、文化娱乐等配套服务项目建设,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过程中互促共赢,努力实现社区集体经济跨越式发展。
“三村”集体经济建设与发展的重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以项目为抓手,形成核心支柱产业。加快发展以市场开发、廉租住房和商业门面出租、标准厂房租赁为主体的物业经营项目,以餐饮和娱乐休闲为主要内容的配套服务项目。二是以完善农村道路、村庄环境、民居风貌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三是以教育、卫生和文化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具体规划内容包括:(一)物业经营项目。充分发挥区位、交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物业经营。(二)社区基础设施项目。加强交通、能源、信息、供排水、减灾防灾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区形象和生活环境。优化社区网络结构,实施供电、给排水、通讯等管线地埋工程,消防设施改造及配套,建立和完善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与营运机制。提升社区服务带动功能,发展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贸易等服务业,繁荣经济,搞活流通。(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项目。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为契机,建立农村养老保险机制,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探索农民个人缴费为主、集体和政府补贴为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让农民享受养老保障。大力发展社区家政、维修、保安、环卫、托幼、保健等服务项目。
把“三村”作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突破口,必须强化以下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支持下,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实行部门结对帮扶,实施单位要强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真正形成党委和政府领导、相关部门配合、村集体具体实施、社会各方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整体合力。
(二)积极争取政策。一是积极争取把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纳入地方整体发展规划,制定社区服务发展纲要指南,促进社区服务产业化。二是争取财政、工商、税务、银行、城建等部门对社区物业经营和服务项目方面的优惠政策。三是争取上级村级留用地、资金扶持、财政补助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三)加大项目投入。建立社区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采取村级自筹、向银行贷款、申请财政补助、面向社会融资等多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认真制订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相关项目和产业的建设、经营,加快项目建设和推进速度。
(四)规范项目管理。一是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联系重点项目责任制,强化对重点项目的监管;二是项目建设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和监理制,制订项目建设考核办法,建立责、权、利相结合、奖惩分明的项目管理责任制;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五)强化民主监督。建立和完善社区股东代表大会决策、社区股份合作社执行、社区股东监督的民主管理机制。充分保障广大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